上海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贯彻《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若干意见 (试行) 

2020-08-21 市规划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市规划资源工作实际,现就贯彻《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出若干意见如下:

总体要求

工作目标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获得感为评价标准、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一网通办”为抓手,全面深化规划资源领域“放管服”改革,践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对标最高标准、最高水平,着力打造行政效率高效、政府服务规范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工作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严格对照《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上海2035”总体规划为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找短板、补弱项、抓落实,进一步创新规划资源政策机制和管理措施,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规划资源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切实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工作重点

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聚焦规划资源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一类事项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为原则,努力做到规划资源服务“一门进、一门出、一门清”,实现项目类型全覆盖、流程全覆盖、事项全覆盖。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实施项目审批改革全覆盖

审批流程涵盖立项空间准入条件、用途管制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办理事项包括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各规划资源政务服务事项,范围覆盖到除军事、保密等特殊工程外的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交通工程、乡村建设工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再造审批流程;推进“多测合一”,共享测绘成果;推进“多验合一”,探索“验登合办”。对于社会投资低风险备案制产业类项目,一次性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行联合监督检查,同步办理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一次性核发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和不动产权证。

落实综合性区域评估制度

由各区域管理主体组织开展水资源论证、交通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雷击风险评估等区域评估后,在相关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结合评估内容进行衔接。

推行项目风险分级分类审批和监管制度

对于不同类型的项目,分类制定改革政策。根据建设项目的相邻关系、风貌保护要求、安全防护要求等综合判定项目风险,实行差别化管理。

加快项目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

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资源政务服务事项通过“一网通办”平台与发改、住建、交通等部门的对接,推进数据共享、材料复用。立项空间准入条件、用途管制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各审批阶段实行“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网通办、限时完成、一次发证”。

创新管理方式

对不影响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非关键要件在审批流程中探索试点“容缺后补”机制,允许市场主体在承诺的期限内补齐相关材料。

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空间准入条件和设计方案审批时的行政协助,并加强对行政协助效能的监督。

对于低压非居住用户电力接入项目审批,接入“一网通办”,获得电力专窗,并进一步扩大审批范围,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为公用企事业单位市政接入提供更多便利。

强化不动产登记管理和服务

减少不动产登记办理环节

将企业间转移登记涉及的受理申请、缴税、缴纳登记费、获得权证等多个办理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实现当场缴税、当场发证。企业间存量非居住房屋买卖,双方可持自行签订的买卖合同或者《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及相关材料,直接向登记事务中心申请缴税及转移登记。

提供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服务

实施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网上办理,与税务部门共同推进网上缴税,提供网上缴费、电子权证服务,推广企业网上办理登记“全程不见面”。

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按国家标准制作本市不动产登记电子权证和电子登记证明,并实时推送市大数据中心,推动相关业务部门电子证照协同互认。

推进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等过户联办“一件事”

加强不动产登记机构与电力、供水、燃气、网络服务等公用事业单位合作,在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或“随申办”APP向市民提供办理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等过户联办服务,通过数据共享,合并收件材料,减少跑动次数,节约办理时间。

推广在商业银行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便利化服务

推进不动产登记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延伸服务,通过信息共享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减少往返跑动次数,加快贷款审批进度,防范抵押金融风险。不动产权利人在商业银行签订抵押合同时,可以与商业银行通过线上共同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商业银行也可以在线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开通不动产登记资料自助查询

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自助查询服务。提供多种查询渠道,在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部分行政服务中心和街道受理点设置自助查询机,在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和“随申办”APP提供查询服务,查询结果可实时打印;进一步便利登记信息的查询条件,权利人可凭身份信息查询名下在全市已经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图,任何人可根据地址查询该坐落的自然状况信息、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信息以及地籍图(包括宗地图和房产平面图),非居住房屋且权利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还可以查询到不动产权利人信息。

企业委托代理人查询名下不动产登记资料,经登记窗口身份认证后,可以通过自助查询终端凭身份信息查询企业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优化规划资源政务服务

加强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聚焦完善法人一证通授权及统一身份认证等重点环节,拓展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实现线下和线上政务服务融合,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升政务服务质量。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等情形外,本局对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网通办”平台办理,线上办理和线下办理标准一致,市场主体可以自主选择政务服务办理渠道。

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政务服务事项内容,明确办事指南、办理条件、办事材料、办理流程、容缺受理等内容,向市场主体提供更精准、更高质量的政务服务。

推广应用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签名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服务事项外,申请人在申请办理有关事项时,可以通过市电子证照库出示业务办理所需要的电子证照,效力等同实体证照;市场主体在业务办理过程中使用的电子印章,效力等同实体印章;市场主体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使用的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依托市电子证照库,实时归集局电子证照,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加强监督与法治保障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聚焦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健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规则。对承诺审批事项的项目,辅助审批部门在作出准予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加大外业现场核查的力度。经审批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行为的,执法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并计入申请人诚信档案。

加强行政执法检查

滚动编制、更新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监管对象、监管措施、处理方式等,向社会公开,并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利用卫星遥感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加快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对于按规定准予修复的失信信息,应及时从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界面、本局“曝光台”等网站上删除。

推进规划资源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实现执法全称留痕、可追溯,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深化行政处罚信息主动公开,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以外,所有行政处罚信息合法、及时、准确、全面公开。

加强行政督导和业务监督

加强对局系统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的监察督导,并纳入年度综合考评。畅通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反馈渠道,及时响应和处置市场主体的合理合法诉求。

发挥容错机制的导向作用。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严格划分“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的界限,鼓励支持各项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创新试点。

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

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市自然资源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充分利用现有12336自然资源违法线索举报热线及微信举报平台、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及信访投诉等渠道,完善举报和查处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权益保障通道。加快构建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的自然资源问题的长效管理机制,对举报案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及其他与案件检查无关的单位和个人,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加强法治保障

不断深化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将“兴商、为商、便商”意识贯穿立法活动始终,充分保障市场主体的知晓权、参与权,规划资源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法草案起草过程中,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严格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及履行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的程序,落实文件及时公布、同步宣传解读等具体举措。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等法定程序,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政策举措,应按照《关于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工作方案》(沪规土资法〔2018〕160号)明确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后,方可进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增强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引导舆论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