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通报35个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

2020-10-20 自然资源部

10月20日(周二)上午10点,自然资源部召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通报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期发生的35个典型案例。(文字实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通报新闻发布会

耕地保护涉及国家粮食安全,关乎14亿人生存问题,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不能有任何闪失。

7月3日,国务院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指出,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触碰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当务之急,就是要立行立改,坚决止住增量,防止再增加违法违规面积,使耕地再受到非法侵占。

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和《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从疏、堵两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遏制新增、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的有关要求,强调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问题。

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牢牢守住耕地红线,自然资源部决定通报近期发生的35个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

一、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赵某违法占地建设住房案。2020年7月,赵某违法占用阜南县洪河桥镇永久基本农田0.23亩建设住房(地基)。8月,镇政府对该住房进行了拆除,并复耕到位。

二、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洪某违法占地建设仓库案。2020年9月,洪某违法占用淮上区沫河口镇洪集村耕地1.2亩建设仓库。同月,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抄告镇政府。目前,该违法占地建房已停工。

三、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吴某违法占地建设茶叶加工房案。2020年9月,吴某违法占用黄山区太平湖镇南安村永久基本农田0.26亩建设茶叶加工房。同月,镇政府作出行政处罚。目前,该违法用地上建筑已自拆完毕,正在复耕。

四、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黄某违法占地建设住房案。2020年9月,黄某违法占用南安市水头镇星辉村永久基本农田0.22亩建设住房。目前,镇政府对该住房进行了拆除。

五、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邓某违法占地建设住房案。2020年7月,邓某违法占用柴桑区港口街镇茶岭村耕地0.16亩建设住房。目前,镇政府对该住房进行了拆除,并复耕到位。

六、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李某违法占地建设住房案。2020年7月,李某违法占用信丰县万隆乡立新村耕地0.14亩建设住房(地基)。同月,县自然资源局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移送乡政府处理。目前,该住房地基已拆除,并复耕到位。

七、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熊某违法占地建设住房案。2020年9月,熊某违法占用新建区石埠镇上莘村永久基本农田0.1亩建设住房(地基)。同月,南昌市自然资源局新建分局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移送镇政府处理。目前,该违法占地建房已停工。

八、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汤某违法占地建设厂房案。2020年7月,汤某违法占用无棣县信阳镇汤辛村耕地3.2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3.03亩)建设厂房。8月,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后进行了制止。其后,汤某自行拆除了厂房。

九、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武某违法占地建设仓库案。2020年8月,武某违法占用沂水县沂城街道南场村耕地2.7亩建设仓库。同月,沂水县相关执法力量对该仓库进行了拆除,并复耕到位。

十、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杨某违法占地建设钢构厂房案。2020年8月,杨某违法占用嘉祥县万张街道杨屯村耕地0.67亩建设钢构厂房。9月,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街道办事处对该厂房进行了拆除。

十一、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西辛兴货场违法占地案。2020年9月,日照市西辛兴货场违法占用岚山区碑廓镇西辛兴村耕地0.3亩建房。同月,岚山区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貌。目前,该房屋已拆除,并复耕到位。

十二、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马某违法占地建设车库案。2020年7月,马某违法占用林州市五龙镇泽下村耕地0.04亩建设车库。8月,镇政府对该车库进行了拆除。

十三、河南省商丘市商丘新区胡某违法占地建设住房案。2020年9月, 胡某违法占用商丘新区周集镇杨楼村耕地0.42亩建设住房。目前,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示范区分局联合农业农村局、周集乡政府对该住房进行了拆除。

十四、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刘某违法占地建设经营性餐饮项目案。2020年7月,刘某违法占用西华县昆山办事处东桥居委会耕地2.2亩建设经营性餐饮项目。同月,刘某按照有关部门要求进行了拆除。目前,已复耕到位。

十五、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一二文具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厂房案。2020年7月,一二文具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宜阳县三乡镇可乐湾村耕地1.01亩建设厂房。同月,宜阳县自然资源局做出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已自行拆除了厂房。

十六、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朱某违法占地建设厂房案。2020年8月,朱某违法占用新乡县合河石村永久基本农田1.44亩建设厂房(地面硬化)。9月,新乡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合河乡政府、县公安局对硬化地面进行了拆除。

十七、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郭某违法占地建设厂房案。2020年9月,郭某违法占用方城县二郎庙镇李岗村耕地0.19亩建设厂房。同月,方城县自然资源部门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貌。目前,该厂房已拆除,并复耕到位。

十八、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李某违法占地建设住房案。2020年7月,李某违法占用新田县枧头镇李郁村耕地0.18亩建设住房(地基)。同月,新田县自然资源部门将情况通报镇政府。目前,镇政府对该住房进行了拆除,并复耕到位。

十九、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黄某违法占地建设住房案。2020年8月,黄某违法占用城区横沥镇柯树排村耕地0.15亩建设住房。同月,城区执法监察局下发《责令停工违法行为通知书》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通报镇政府。目前,镇政府对该住房进行了拆除,并复耕到位。

二十、广东省中山市多名村民违法占地建设厂房案。2020年7月,中山市多名村民违法占用中山市民众镇上网村横二线万益桥边耕地1.36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05亩)建设厂房。8月,镇政府对该厂房进行了拆除。

二十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陈某违法占地建设住房案。2020年7月,陈某违法占用港南区湛江镇同安村永久基本农田0.18亩建设住房。8月,镇政府对该房屋进行了拆除。

二十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刘某违法占地建设住房案。2020年9月4日,刘某违法占用合浦县山口镇河面村基本农田0.27亩建设住房(未正式施工)。目前,镇政府已清走建筑材料,并复耕到位。

二十三、海南省儋州市峨蔓镇薛某违法占地建设住房案。2020年8月,薛某违法占用儋州市峨蔓镇笔架村基本农田0.15亩建设住房。9月,镇政府作出行政处罚。目前, 薛某已自行拆除房屋,并复耕到位。

二十四、海南省文昌市抱罗镇王某违法占地建设住房案。2020年 8月,王某违法占用文昌市抱罗镇大致坡耕地0.2亩建设住房。同月,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目前, 王某已自行拆除房屋,并复耕到位。

二十五、重庆市秀山县黄某违法占地建设住房案。2020年9月,黄某违法占用秀山县清溪场镇星寨村永久基本农田0.15亩建设住房(地基)。同月,镇政府对该地基进行了拆除。

二十六、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李某违法占地建设钢棚房案。2020年9月,李某违法占用筠连县筠连镇大山村耕地0.18亩建设钢棚房。镇综合执法和环境保护办公室进行了制止,并要求立即拆除,恢复土地原貌。目前, 李某已自行拆除,并复耕到位。

二十七、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县黄某违法占地建设住房案。2020年8月,黄某违法占用望谟县平洞街道平洞村耕地0.22亩建设住房。同月,望谟县自然资源局下发《违法停建通知书》,并报告县政府。目前,平洞街道办事处已对该房屋进行了拆除。

二十八、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余某违法占地建设厂房案。2020年7月,余某违法占用安龙县普坪镇乐庄村永久基本农田0.9亩建设木材加工厂。同月,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普坪镇政府约谈教育,余某自行拆除了厂房。

二十九、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县周某违法占地建设住房案。2020年8月,周某违法占用峨山县双江街道土官社区耕地0.15亩建设住房。同月,峨山县自然资源局双江分局向周某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将违法问题移送农业农村部门处理。

三十、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王某违法占地建设住房案。2020年8月,王某违法占用泸西县中枢镇桃笑村耕地0.77亩建设住房。9月,泸西县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目前,镇政府对该房屋进行了拆除,并复耕到位。

三十一、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李某违法占地建设住房案。2020年9月,李某违法占用泸西县向阳乡阿盈里村耕地0.3亩建设住房。同月,泸西县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目前,镇政府对该房屋进行了拆除,并复耕到位。

三十二、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村民违法占地建设商铺房案。2020年7月,芒康县洛尼乡当佐村村主任违法占用本村耕地0.3亩建设商铺房。8月,芒康县自然资源局进行了制止,并通报乡政府。目前,乡政府对该房屋进行了拆除,并复耕到位。

三十三、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麻某违法占地建设住房案。2020年7月,麻某违法占用庆城县庆城镇十里坪村耕地0.12亩建设住房。8月,镇政府该对房屋进行了拆除,并复耕到位。

三十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斯托别乡村民违法占地建设住房案。2020年9月,托某违法占用塔斯托别乡塔斯托别村耕地0.08亩建设住房(地基)。同月,乡国土所发现后进行了制止。目前,该地基已拆除。

三十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吴某违法占地建设住房案。2020年9月,吴某违法占用巩留县巩留镇牧业队耕地0.21亩建设住房及牲畜棚圈(地基)。同月,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发现后进行了制止。目前,该地基已拆除,并复耕到位。

耕地保护是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的政治责任,也是我们的共同使命。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

以上典型案例是近期一些地方严格管控、处理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成功做法。有用地需求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都要依法依规用地。

各地也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依法依规管地,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防止耕地“非农化”,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政策链接:

 韩正: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积极稳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整治工作 

《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

《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

《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