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自然资源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建议

2021-02-25 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21年度自然资源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建议的函

自然资办函〔2021〕3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行业学会、协会,其他有关单位: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第一年,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全面履行自然资源部职责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标准研制与科技创新的协同发展,加快构建自然资源标准体系,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自然资源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建议(以下简称计划建议)征集工作。

一、支持重点

本次计划建议征集需紧密围绕自然资源部职责范围,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重点支持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面深化自然资源领域重大改革,保障国家自然资源安全。支持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深化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等方面技术标准研制。支持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耕地保护、矿产资源供应安全、海域海岛资源保护、地质和海洋灾害防治、测绘和地理信息等方面技术标准研制。

(二)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支撑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资产权益管理。支持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及监督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方面技术标准研制。支持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绿色勘查开采及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等重点领域技术标准研制。支持自然资源资源节约集约及高效利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技术标准研制。支持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和价值核算、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统一确权登记等方面技术标准研制。

(三)促进标准化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支持在深地、深海探测以及资源开发等重大科技攻关中,研制技术标准。支持卫星遥感、导航与位置服务、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在自然资源业务工作应用的技术标准研制。支持依据先进成熟技术进展修订相关标准,对已不适应需求或落后的技术标准进行更新。

二、计划类别和申报要求

(一)计划类别。标准计划在层级上,包括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修订)、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信息报送)。计划类别上包括以下3个部分:

1. 拟申请立项标准计划。是指已开展标准研制工作,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标准草案,计划申请立项,拟于2022年12月前完成审查、报批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 在研标准项目备案。是指自然资源重点工作、重大专项、重要工程、科研项目等在研项目中,已安排好标准制修订任务,预期形成标准研制阶段成果,暂不申请列入标准计划的标准项目进行备案。

3. 地方和团体标准信息报送。是指对支撑自然资源管理职责、推动相关领域发展、符合标准制修订要求的、已发布实施的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进行信息报送。

(二)申报要求

1. 本次计划建议面向自然资源全行业征集,包括国土空间规划、地矿、土地、海洋、测绘地理信息等领域产、学、研、用各单位,支持各单位合作研制。

2. 所申报的计划建议应强化标准通用性,提升单项标准覆盖面,鼓励交叉领域开展技术融合标准制修订。

3. 所申报计划建议应强化标准协调性,要与现行的自然资源标准,以及在研的自然资源标准计划项目相协调(相关现行标准和在研计划项目可在自然资源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的“标准公开”中查询)。特别是除标准修订外,避免与已发布自然资源标准内容重复。拟申报标准修订项目的,应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理由。

三、申报方式

此次征集工作截止到2021年4月9日,截止后网络申报端口自动关闭。

(一)组织方式

请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自然资源系统单位申报。请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局属单位申报。其它单位可通过网络向各相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直报。

(二)填报方式

标准计划建议征集采用网络申报的方式。用户可登录自然资源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nrsis.org.cn/,平台也可从我部网站首页“标准规范”版块进入)进行申报及查看审核进度。申报“拟申请立项标准计划”需提交标准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标准项目建议书由填报系统导出后加盖公章,于2021年4月9日前扫描(PDF文档)上传平台。

(三)联系方式

1. 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贺战朋 010-61592083

2. 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王玉红 022-27539551

3. 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欧阳宏斌 010-63881117

4. 全国珠宝玉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暴  伟 010-58276114

5. 部科技发展司:

李  敏 010-66557270

温  婧 010-66558417

6. 网络填报技术支持:

田  磊 010-61597593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