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矿业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的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公告

2021-02-08 市规划资源局

根据国务院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要求,现对我局拟制定的《上海市矿业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涉及的措施

第七条 (出让转让条件)

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和申请在先等方式出让矿业权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

矿业权转让,应经市规划资源局审核同意,取得相应的核准文件后,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 (交易主体)

矿业权交易主体是指依法参加矿业权交易的出让人、转让人、受让人、投标人、竞买人、中标人和竞得人。受让人、投标人、竞买人、中标人和竞得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资质要求的规定。

第十条 (公开出让程序)

矿业权出让程序:

(二)接收申请:矿业权交易机构应按照交易公告载明的时间、地点、方式,接受投标人或竞买人的书面申请。投标人或竞买人应提供其符合矿业权受让人主体资格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三)资格确认:经矿业权交易机构审核符合公告的受让人资质条件的投标人或者竞买人,经矿业权交易机构书面确认后取得交易资格。

以上措施涉及市场准入及招标投标等相关内容,其中:第七条规定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条件,选择矿业权出让方式;第八条规定了受让人、投标人、竞买人、中标人和竞得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资质要求;第十条中的(二)和(三)规定了受让人必须提供主体资质符合公告要求的有效证明,以及交易机构对受让人交易资格进行审核确认的要求。

二、公告期和收集意见期

公  告  期:2021年2月8日~2021年2月18日

意见收集期:2021年2月19日~2021年2月22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传真:021-63192449

邮箱:gzjdzc707@126.com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