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推进本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工作,我局就出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上建筑物所有权、抵押权等不动产登记相关事宜制定了登记技术规定。现就《出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试行)》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意见,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公告期和收集意见期

  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14日;收集意见期于2024年11月14日截止。

  二、意见收集方式

  传真:021-63335913

  邮件地址:北京西路99号507、508室

  邮箱地址:

  fjjzy9@sina.com

  特此公告

  附件:《出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试行)》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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