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划资源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07
关于《规划资源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根据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我局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规划资源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沪规划资源规〔2021〕9号)进行了评估,修订形成了《规划资源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就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意见,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公告期和收集意见期
公告期限自2026年8月7日至2026年9月6日;收集意见期于2026年9月6日截止。
二、意见收集方式
邮件地址:北京西路95号2309室
邮箱地址:zhifachu_yjzj@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资源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