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1-10-14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1-10-14 市规划资源局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八五”普法规划的启动之年,做好本市规划资源系统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各部门和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各项重点工作,以推进上海“2035”总体规划实施和土地高质量利用为主线,努力把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原则贯彻到本市规划资源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为本市规划资源行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本市规划资源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环节,更好地转化为法治政府建设的生动实践。
二、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二)健全本市规划资源法规政策体系。根据本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推进规划资源法规政策体系梳理,形成体系框架和“立改废释”近远期工作总体安排。
(三)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工作。加快《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暂名)》(制定)的起草和报审工作。加快《上海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暂名)》的修订工作,争取年内形成草案并报市政府审议。
(四)加快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按照《上海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市司法局确定的工作节点安排,有序推进并完成《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立法后评估工作,从合法性、合理性、实用性、协调性等多角度对规章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全面梳理存在的问题,为后续开展立法工作打好基础。
(五)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聚焦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行动、实施、监督等重点领域,稳步推进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及时做好后续处理及合法性审查、备案、解读等工作。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六)服务本市重大战略。完成上海大都市圈空间协同规划,完成先行启动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关于“十四五”加快推进新城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新城规划建设导则和规划土地政策。指导五个新城完成“十四五”规划建设行动方案,推动新城重点地区和重大项目实施。开展“一江一河”沿岸地区规划实施评估,加大沿岸地区规划建设工作推动力度。
(七)为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提供法治保障。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行使的经济领域行政管理职权,除确需由市级行政机关统一协调管理的事项外,依法授权或委托浦东新区实施,并明确监管责任。
(八)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报告各项指标,做好新一轮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工作。
(九)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主城片区单元规划,加快推进新市镇总规全覆盖。完善“市区一体”的控详规划管理机制,开展重点地区控详规划编制。完成生态、环卫、产业等市级专项规划,继续推进轨道交通、道路、市政等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层次)编制。
(十)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工作。推进建设用地减量化,完善减量化支持政策。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完成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推动“智慧产业空间”应用,加强市、区、园区联动,推进产业用地高质量供给和高效能治理。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
(十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开展用地审批“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完成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调查、处理及整改工作,开展历年挂账问题集中整改行动。深化推进“信息化+监管”,加强规划实施的合规监管和效能监管。
四、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十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执法公示制度,保持执法人员证件信息在“上海规划资源执法”微信公众号的公开公示和常态化更新。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制度,完善案件查处工作内部监督和制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日常执法巡查、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考核。
(十三)开展《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执法检查。对部分镇村的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工作进行调研,牵头制定规划保留村内的新建、改建、翻建操作细则。配合市农业农村委制定规划撤并村内的农房新建、改建、翻建操作文件。配合市农业农村委开展有关业务培训和工作检查。
(十四)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制定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执法实施细则,完善新增违法用地发现机制,严格新增违法用地执法监管。开展存量非住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五)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继续做好行政复议与争议化解、法治宣传、制度完善的融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和自我纠错功能,积极推进行政争议纠纷的实质性解决。配合市司法局推进和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十六)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规程》,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优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以及出庭、旁听、评议“三合一”工作机制,树立全系统尊重司法权威的良好行政作风。进一步发挥行政应诉的问题发现功能,发现重大问题及法律风险的,应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及时补齐短板。
(十七)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持续优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时更新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强化标准化成果创新性应用。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不断加强解读内容和形式创新,并关注解读的舆情反映。
(十八)加强信访工作。健全依法分类处理群众诉求机制,推进人民意见征集,深化公众参与。针对历年信访积案,持续做好化解工作。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信访矛盾化解。提升市民服务热线服务品质,严格落实限时办理制度。
六、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十九)做好普法工作顶层设计。制定并实施规划资源“八五”普法规划,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更新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年度重点普法内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二十)加强法治培训。结合局年度培训计划,面向规划资源系统全体工作人员,组织开展分层次、差异化的法治培训工作。做好《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等重点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开展新进执法人员执法证申领培训,组织开展执法证考试工作,加强对现有执法证持证人员培训工作,着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职业道德水准、业务工作能力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水平。
(二十一)继续开展分层次多渠道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结合重大宣传日、重要政策发布、重点活动,并通过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信息,不断扩大普法受众范围。结合业务管理工作,分类实施面向全系统的法治教育,营造本市规划资源系统公务员自觉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举行新任处级干部宪法宣誓仪式。
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和基础工作
(二十二)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局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并将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法治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制定针对性措施,确保按时完成。
(二十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规则》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制定发布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做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二十四)做好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按照《上海市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办法》的规定,及时做好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的方案、细则、规划、计划等重大举措向市委依法治市办的备案工作。
(二十五)充分发挥局法律顾问作用。邀请局法律顾问参与规划资源法规政策制定、局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等法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局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健全法律顾问例会等日常工作机制。
(二十六)编制案例汇编和成果报告。编制《行政复议与诉讼典型案件汇编》、《上海规划自然资源系统行政应诉和复议工作年度审查报告》,加强以案释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