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资源局召开《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宣贯会议

  2023-12-08 市规划资源局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3年11月22日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贯彻实施《办法》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本市规划资源系统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以及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月的重要活动,2023年12月7日,市规划资源局召开《办法》宣贯会议,许健副局长主持会议,市相关委办局、市规划资源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单位、各区规划资源局、相关派出机构负责同志约150人出席会议。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一处负责人对《办法》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立法亮点进行了全面解读,局实施处、利用处、乡村处以及黄浦区规划资源局、奉贤区规划资源局、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规划资源处结合工作实际对贯彻实施《办法》的安排分别作了介绍。

  许健副局长对贯彻落实《办法》进行了动员部署。他指出,《办法》作为本市土地管理领域的纲领性法规,是本市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围绕上海超大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新阶段形成的一系列制度设计,也是立足构建规划资源创新和融合发展新格局的重要部署。他强调:一是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各级规划资源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相关派出机构要从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办法》修订的重要意义。二是要抓好《办法》学习培训和宣传宣讲。要广泛开展学习培训,多形式、多层次开展培训活动,让各相关部门了解、掌握《办法》相关内容。要加大《办法》对社会宣传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宣传。三是要抓好《办法》的落地实施。要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土地利用综合绩效评估、土地整备、市级土地督察等方面配套文件制定,使《办法》的制度设计落到实处。要牢记“四个放在”,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在耕地保护、集体土地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等方面不断提升规划资源工作质效,为推进上海超大城市高品质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能治理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