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4-02-19 市规划资源局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主要情况

  2023年,市规划资源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深化“五个中心”建设、强化“四大功能”,锚定“上海2035”总规一张蓝图,着力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并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聚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组织专题学习研讨,完整、准确、全面领会党中央、市委对各项工作的要求,不断增强规划资源系统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组织各基层党支部细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计划,利用“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等形式,引导各级党员干部系统学习《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重要读本,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深入谋划部署。结合规划资源年度工作重点,组织编制《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部署当年法治建设重点任务、明确工作目标,为全年法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夯实基础。局党政领导班子定期听取法治建设、行政争议化解、重大行政决策等推进情况报告,研究部署法治建设重点任务,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三是不断完善机制。进一步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是主体、法治机构要统筹”的法治工作机制。主要领导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具体安排部署,法规处牵头组织协调,各处室落实各业务领域的法治建设工作,强化责任担当,为法治建设各项重点任务的深入推进奠定扎实的制度基础。

  (二)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加大规划资源法治保障力度

  一是落实地方性法规立法。完成《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立法,确立了国土空间规划在本市土地管理中的战略引领地位,并对用地清单制、土地利用综合绩效评估等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成果进行了固化。此外,配合市人大常委会起草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五个新城”建设的决定》,开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评估工作,推进《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立法调研。

  二是推动政府规章立法。开展《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规定实施细则(暂名)》的修订工作,多次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法律顾问进行研讨会商,邀请市司法局相关部门进行读稿,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通过问卷调查、专家访谈、实地调研等方式,对《上海市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开展修订调研。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围绕健全战略预留区制度、促进土地高质量利用等重点领域,制定、修订了《关于落实“上海2035”,进一步加强战略预留区规划和土地管理的通知》等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保障了行业改革发展。健全存量行政规范性文件到期清理和处理工作机制,对年内有效期届满的《上海市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定》等7件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和局规范性文件,按期完成处理工作。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对现行有效的规划资源领域9部地方性法规、15部市政府规章、6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5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提出评估和后续处理意见。

  (三)聚焦依法行政,夯实规划资源法治建设基础

  一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各项规定。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其中,制定《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列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修订《上海市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等4件规范性文件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针对目录明确的决策事项,全面履行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等法定程序,并按计划完成。

  二是健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执法公示制度,做到事前、事中、事后主动公示,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日常执法巡查、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全程留痕和可追溯、可考核。严格落实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制度,定期开展全市执法案卷评查,不断提升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

  三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持续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市、区两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确保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工作平稳、有序。

  四是深化行政应诉工作。推动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化、常态化,并举办行政诉讼机关负责人出庭、旁听、评议“三合一”活动,打造“沉浸式”法治现场教学课,积极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五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工作与立法工作相结合,在法规文件制定过程中严格履行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程序,健全规范性文件公布时同步解读机制,通过通俗易通的方式加深公众对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将普法工作与执法工作相结合,通过主动告知、通知、征询等方式开展普法。将普法工作与行政争议案件的办理相结合,编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典型案例汇编,并通过“上海规划资源执法”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众发布7件规划资源执法典型案例,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教育功能。

  二、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深化之年,市规划资源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三大工程建设,努力把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原则贯穿到规划资源管理全过程,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一)科学立法,不断推进良法善治

  一是推进重点项目立法工作。地方性法规方面,在上年完成《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评估基础上,总结提炼本市在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方面的创新成果,深化《上海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立法调研,加快推进《上海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立法。从增强全市地名管理前瞻性、整体性、系统性、规范性出发,进一步深入调研,完善制度设计,推进《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修订。政府规章方面,加快完成《上海市管线管理办法》制定工作。

  二是加快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立足存量发展的背景,坚持从有利于规划资源的改革创新发展、有利于解决实践工作中的急难愁问题出发,聚焦城市更新、存量用地盘活等重点难点领域,及时开展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清理,稳步推进立改废工作,不断提升制度供给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是加强规划资源领域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以“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规划、设计和审查验收三维模型标准化”和“智能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标准化”两项标准化试点项目为重点,组织督促标准编制单位按计划推进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不断提高规划资源领域标准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

  (二)严格执法,不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一是继续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管理。不断巩固和完善既有制度和好的做法,按照必要、可行的总体原则,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在合法性审查方面,进一步提升合法性审核水平,明确合法性审核对象、内容、判断标准、期限及送审材料要求,从源头上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在公平竞争审查方面,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工作任务,不断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水平。

  二是严格履行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落实执法公示制度,保持执法人员证件信息在“上海规划资源执法”的公开公示和常态化更新,做到“事前、事中、事后主动公示”。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制度,坚持以“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流转单”的方式开展法制审核,推动案件查处工作内部监督和制约。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日常执法巡查、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全程留痕。

  三是不断提升复议应诉工作水平。针对一些复杂、疑难、新型问题,在作出行政决定前,加强市、区之间,局各部门之间以及与外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之间的研判会商,尽量避免或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加强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坚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发挥机关负责人“头雁”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和社会治理效能。继续加强对典型案例的集中分析研讨和年度工作审查报告机制,并通过组织庭审旁听、案例研讨等方式,开展行政复议应诉能力培训,不断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对行政复议诉讼的能力。

  (三)全民守法,不断提升普法实效

  一是优化普法清单,突出普法工作重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开展《普法责任清单(2021-2025年)》和《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的常态化调整更新,重点将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清单,进一步夯实规划资源系统各部门的普法责任。

  二是面向行业内外,实现精准普法。深入开展新修订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宣传贯彻活动。依托“12·4”宪法宣传日、民法典宣传月、“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等重大立法宣传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

  三是拓展普法形式,强调“双线联动”。将普法工作与行政执法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聚焦城市更新、土地高质量利用、乡村振兴等重大工作进展和重大政策发布,不断扩大普法受众范围。研究探索规划资源法治文化品牌阵地建设的方法、路径,结合规划资源系统实际,探索打造具有较高辨识度、较大影响力和较强美誉度的规划资源法治文化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