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规划地位和作用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导本市发展和建设的法定性文件,也是实施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的基本依据。在本市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近期计划、分区规划、区(县)域规划、详细规划、 各专项规划等,均应执行本规划。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自1999年至2020年,近期至2005年。规划立足于21世纪的长远发展,对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市域城镇布局及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布局均考虑了更长时间的发展要求,并对城市远景发展进程和方向作出轮廓性安排。 
   规划区范围 
  本规划区范围为上海市行政辖区,总面积6340平方公里。本规划 与《上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规划指导思想 
  (1)根据党中央提出的把上海建成'一个龙头,三个中心'的要求,进一步确定上海城市发展的战略目标,面向 21世纪,体现国 际大都市水平; 
  (2)体现国际经济中心城市的功能要求,合理安排城市的空间布局、生产力布局、人口分布及基础设施建设; 
  (3)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 境的协调发展; 
  (4)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为市民创造良好的 生活、工作、学习和休闲的环境; 
  (5)体现区域整体发展的思想,从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经济一体化发展出发,统筹上海的产业、能源布局和交通、水利体系等建设。 


   城市性质 
  上海是我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和航运中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并将逐步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之一。城市发展规模 
  控制中心城人口和用地规模,引导中心城的人口和产业向郊区疏解。2020年,全市实际居住人口1600万左右,其中,非农人口1360万,城市化水平达到85%,集中城市化地区城市建设总用地约1500平方公里。中心城规划人口约80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600平方公里;郊区城镇规划人口约560万。

  城市发展目标 
  2020年,把上海初步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中心之一,基本确立上海国际经济中心城市的地位,基本建成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挥上海国际国内两个扇面辐射转换的纽带作用,进一步促进长江三角洲和长江经济带的共同发展。 主要标志: 
  1、基本形成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经济规模和综合实力,基本形成与国际经济中心城市相匹配的城市功能布局。 
  2、基本形成符合现代化大都市特点的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市域城镇布局,并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共同构筑经济发达、布局合理的城市群。 
  3、基本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环境。全面建成环城绿带,形成郊区以大型生态林地为主体、中心城以'环、楔、廊、园'为基础的绿化系统和市域绿色空间体系。 
  4、基本形成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匹配的基础设施框架。以'三港两路'(三港指海港、空港和信息港;两路指高速铁路和高速公路)为主体,建设一批衔接国内外的枢纽型重大工程;以'两网'(轨道交通网和高速公路网)建设为重点,形成市域内快速便捷的客货运交通网络。 
  5、基本形成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的社会发展体系,建设布局合理、环境洁净、配套齐全、生活舒适、交通便捷的居住园区。 
   城市发展方向 
  拓展沿江沿海发展空间,形成宝山新城、外高桥港区(保税区)、空港新城、海港新城、上海化学工业区、金山新城等组成的滨水城镇和产业发展带;继续推进浦东新区功能开发和形象建设;集中建设新城和中心镇;将崇明作为21世纪上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空间。 
   市域城镇体系
  形成'中心城-新城(含县城,下同)-中心镇-集镇'组成的多层次的城镇体系及由沿海发展轴、沪宁、沪杭发展轴和市域各级城镇等组成的'多核、多轴'空间布局结构。 
中心城是上海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上海市城镇体系的主体,以外环线以内地区作为中心城范围,人口控制在80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600平方公里。 
  新城是以区(县)政府所在城镇、或依托重大产业及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发展而成的中等规模城市。规划新城11个,分别是宝山、嘉定、松江、金山、闵行、惠南、青浦、南桥、城桥及空港新城和海港新城。新城人口规模一般为20~30万人。 
  中心镇是由市域范围内分布合理、区位条件优越、经济发展条件较好的集镇,依托产业发展而成的小城市。规划朱家角、泗泾、周浦(康桥)、奉城、枫泾、堡镇、南翔及罗店等22个左右中心镇,规划人口规模一般为5~10万人。 
  集镇由现有建制镇根据区位、交通、资源条件等适当归并而成(现状约170个)。规划约80个左右的一般镇,人口规模一般为1~3万人。 
中心村是在合理归并自然村后形成的具有地方特色、环境优美、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较完善的现代化农村新型社区。中心村规模在2000人左右。    
   中心城布局 
  中心城空间布局结构为'多心、开敞'。规划按现状自然地形和主要公共中心的分布以及对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合理调整分区结构。中心城公共活动中心指中央商务区和主要公共活动中心。 
  (1)中央商务区 
  中央商务区由浦东小陆家嘴(浦东南路至东昌路之间的地区)和浦西外滩(河南路以东,虹口港至新开河之间的地区)组成,规划面积约为3平方公里。中央商务区集金融、贸易、信息、购物、文化、娱乐、都市旅游以及商务办公等功能为一体,并安排适量居住。 
  (2)主要公共活动中心 
  主要公共活动中心指市级中心和市级副中心。 市级中心以人民广场为中心,以南京路、淮海中路、西藏中路、四川北路四条商业街和豫园商城、上海站'不夜城'为依托,具有行政、办公、购物、观光、文化娱乐和旅游等多种公共活动功能。  
  副中心共有四个,分别是徐家汇、花木、江湾-五角场、真如。徐家汇副中心主要服务城市西南地区,规划用地约2.2平方公里;花木副中心主要服务浦东地区,规划用地约2.0平方公里;江湾-五角场副中心主要服务城市东北地区,规划用地约2.2平方公里;真如副中心主要服务城市西北地区,规划用地约1.6平方公里。 
   产业发展规划 
  1、产业发展 
  坚持'三、二、一'产业发展方针,以技术创新为主要动力,全面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重点发展以金融保险业为代表的高层服务业和以信息产业为代表的高科技产业;积极拓展国内与海外市场,提高产业外向度,基本形成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经济规模、综合实力与服务功能。 
  2、产业布局 
  从上海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区域整体发展出发,按照地域紧密度和产业关联度,合理布局产业,集中集约发展。市域产业布局共分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城市内环线以内的地区。以发展第三产业为重点,适当保留都市型工业。 
  第二层次:城市内外环线之间的地区。以发展高科技、高增值、无污染的工业为重点,调整、整治、完善现有工业区。 
  第三层次:城市外环线以外的地区。以发展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为重点,提高经济规模和集约化水平,集中建设市级工业区,积极发展现代化农业和郊区旅游业。 
   对外交通规划 
  以'三港两路'建设为重点,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国际集装箱枢纽港、亚太地区航空枢纽港、现代化信息港和以高速公路、高速铁路、骨干航道为构架的水、陆、空交通运输系统,形成衔接国内外、辐射长江三角洲的快速、便捷的客货运交通运输网络。

   市域交通规划 
  市域交通以'两网'建设为重点,加快大容量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建设;形成市域高速公路网,完善中心城道路网络;加强对外交通和市内交通的衔接,建设客运换乘枢纽和停车场,充分发挥交通系统的综合效率;贯彻公共交通优先的城市客运交通基本政策,形成以轨道交通与地面公交密切衔接、各种交通工具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城市交通体系。 
   环境景观规划 
  以绿化建设和环境保护、治理为重点,提高城市综合环境质量;加强城市设计,保护城市传统风貌,改善城市空间景观,基本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环境。 
   绿化建设 
  按照城市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原则,调整绿地布局,完善绿地类型,以中心城'环、楔、廊、园'和郊区大面积人造森林的建设为重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2020年,人均公共绿地指标10平方米以上,人均绿地指标20平方米以上,绿化覆盖率大于35%。

   (1)重点发展滩涂造林;集中建设佘山-淀山湖地区森林公园。 
  (2)建设主要道路与主要河道两侧的防护绿地。 
  (3)建设内外环线之间三岔港、张家浜、三林塘、大场、吴中路等8块楔形绿地。 
  (4)建成南浦大桥-杨浦大桥之间黄浦江两侧的滨江绿地,结合苏州河综合整治建成滨河绿地。 
  (5)中心城每区至少有一块4公顷、每个街道至少有一块1公顷以上公共绿地,郊区城镇至少建成一处3公顷以上的公共绿地。 
  (6)正确处理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划定城市生态敏感区和城市建设敏感区。切实保护好市域风景区和大小金山海洋生态、崇明东滩鸟类、长江口中华鲟幼鱼、九段沙湿地和淀山湖等自然保护区。 
  2、城市空间景观建设 
  加强城市设计,美化城市空间,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形成既有浓郁地方特色又有鲜明时代特点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景观形象。 
  强化中心城东西向景观主轴线,组织街道、广场和标志性建筑与空间,安排公共活动功能,丰富城市景观。 
  建设中心城滨江(黄浦江)滨河(苏州河)景观走廊,组织滨水空间序列和绿化步行带,强化自然特征和亲水特点,塑造上海滨水城市新形象。 
  相对集中布置高层建筑,保护中心城区若干景观视线走廊,营造优美的城市天际线。 
   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 
  上海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要挖掘城市历史文化内涵、增强城市文化气息、提升城市艺术品位、体现历史与未来的共融,把上海建设成为具有丰富历史文化内涵、海派文化氛围、高品质文化气息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1、保护的主要内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内容包括物质形态和精神文化两个方面,前者着重保护好现有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13处、市级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单位337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82处;中心城11处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以及郊区4个历史文化名镇。后者着重继承和发扬优秀健康的地方传统文化、民俗民风、戏剧曲艺、民间工艺等。 
  2、保护原则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必须继承和发扬历史文脉,保护名城特色,保护及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应注重区域整体风貌的保持与延续,以及地区基础设施的改善与生活环境的整治;对个体建筑的保护应依据保护等级、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保护要求,在保护范围内改建建筑物或者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不得破坏原有环境风貌。 
  3、中心城旧区风貌保护 
  中心城旧区风貌(历史建筑与街区)保护是上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内容,在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建筑及历史风貌保护区的基础上,对中心城旧区中(包括内环线以内的浦西地区以及内环线以外的普陀区曹杨地区)总面积约8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有保护价值的花园住宅、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及其他有特色的建筑进行保护。规划确定234个完整的历史街坊、440处历史建筑群,保护的历史建筑总面积约1000万平方米。 
   住宅发展规划 
  以提高居住环境质量为核心,结合市场需求,按照交通方便、环境优雅、生活舒适、配套齐全的要求,规划建设住宅区,基本实现住宅成套化。郊区城镇住宅建设标准和环境质量应优于中心城。调整住宅建设结构,满足不同收入家庭的需要。 
  住宅建设布局本着与城市发展方向、大容量轨道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相一致的原则,重点建设内外环线之间20个左右大型居住园区。 
   科教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全面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建立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社会事业体系,基本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事业运行机制,实现国民经济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近期建设规划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主要是对城市近期内的发展方向和主要建设项目作出具体安排,为实现城市远期发展目标奠定基础。2005年近期规划的指导思想是:近期必须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不断塑造以城市环境建设为主的城市新形象,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为建成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奠定基础,更好地服务全国。 
  1.形象目标 初步形成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经济规模和综合实力,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文教体卫、社会福利事业体系;基本建成对内对外现代化综合交通网络及立体交通框架;基础设施整体水平基本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标准;城市环境获得较大改善;浦东新区形象、功能开发取得显著成效;中心城的用地与人口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功能布局更趋合理;郊区初步实现'三个集中'的格局,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初步形成,城镇建设水平得到较大提高;为建设国际经济中心城市打下良好基础。 
  2、主要标志 
  (1)城市化水平达到76%。 
  (2)城市综合功能进一步强化,中央商务区和内环线以内及周边地区主要公共活动中心基本建成;黄浦江观光河段基本建成,都市旅游线路和设施比较完善。 
  (3)国际集装箱深水港区建成框架,铁路第二客站建成;市域高速公路骨架、中心城'环形加十字'的轨道交通网骨架全面建成;各类交通枢纽、停车场(库)等得到较大的发展。 
  (4)环境建设:以'环、楔、廊、园'为主体的中心城绿地系统和郊区四大生态林地基本建成,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7平方米。 
  (5)住宅建设:内外环线之间20个左右现代生活居住园区初步建成,人均居住面积12平方米(建筑面积24平方米),住宅成套率80%以上。 
   规划实施对策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树立城市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提高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管理水平,发挥城市规划的导向作用。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城市总体一经批准,应及时编制或调整分区规划、区(县)域规划、详细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并加强重要地区、重要路段城市设计。 
  3.继续完善城市规划分级管理体制,发挥两级政府实施规划的积极性;加强规划法制建设,提高规划的法律地位,强调依法建设,不断完善城市规划管理法规体系。 
  4.拓展公众参与规划的渠道,实行政务公开,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加大对违法建筑的整治。 
  5.研究完善城市规划实施机制,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促进规划的有序实施。 

(注:《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年-2020年)》由国务院于2001年5月11日以“国函〔2001〕48号”批复,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集具体范围的规定》的通知(建办〔1997〕49号),城市电力、电讯、给排水、供热、供气、防洪、人防各专业工程的整体规划、现状图及管线的综合图文资料,属于秘密级事项,不宜公开。据此,我局对总体规划中除上述属于秘密级的图文资料内容外,在我局网站上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