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后,建设单位对原符合第6条情形的非禁止类、非限制类事项的变更

  来信日期:2025-12-23

  信件内容: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后调整和建设规划许可变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若预售后,建设单位对原符合第6条情形的非禁止类、非限制类事项的无需申请变更的,比如对建筑外轮廓以外的装饰构件进行微调整、基本还在原来位置,外立面几乎没有改变,不涉及材料、色彩重大调整,不涉及阳台外部造型的局部调整的引起建筑外立面重大改的情况,应依据第几条执行?

  回复日期:2025-12-25

  根据文件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变更内容仅涉及建筑平面尺寸减小、与外部间距、退界距离增加、建筑高度降低,建筑外轮廓调整后轮廓线控制在原来位置和体量范围内,或建筑单体内部分割变化、分隔墙位置移动等非禁止类、限制类事项的,无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具体认定以图纸为准。权利人认为建设单位违反预售合同约定义务争讼的,以司法判决为准。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