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农民自用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或电动自行车停车棚 发布日期:2026-01-16
增设农民自用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或电动自行车停车棚
来信日期:2026-01-13
信件内容:
你好,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试行)》第21条增设农民自用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或电动自行车停车棚是不是应该遵守《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试行)》的通知里的工作要求的第三条--坚守安全底线,保障公共利益,不损害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即不损坏宅基地隔壁邻居的利益,搭建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停车棚的雨水不直接倾倒隔壁邻居的墙壁和院子里。还应符合工作要求的第六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清单内项目及建设行为,还应符合建筑结构、消防、交通、市政、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和规范。即农民自建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停车棚应该做好消防安全吧?村委在自认为是电动自行车充电停车棚的情况下,根本没有核算有无损害隔壁邻居的利益,也没有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这个应该是不合规的吧?
回复日期:2026-01-16
根据文件要求,在经批准的宅基地范围内,增设农民自用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或电动自行车停车棚也应该满足文件规定的相关工作要求。2026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