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图,这样使用才规范

2023-02-20  i自然全媒体

地图之上无小事!地图是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严格的法定性,正确的国家版图不容有误!

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规范》规定了中国全图、南海诸岛地图、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地图、台湾省地图、特别行政区地图、世界各国(地区)边界等的表示规范, 

要求公开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产品的内容表示都需要遵守这个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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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使用地图,一点都不能错。那么我们应该怎样识别问题地图?如何获取标准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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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也可以点击下面的标准地图服务网站链接直达

http://bzdt.ch.mnr.gov.cn/

此外,按照规范绘制完成的地图也不代表可以直接公开发表。《地图管理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报送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为此,小编整理了关于地图送审的7个问题供您参考。

学术论文中的地图审核

问:在撰写论文时绘制了部分地图,是否需要审核?

答:依据《地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报送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若论文公开,需履行地图审核程序。根据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地图表示内容为以下情况的需送自然资源部审核:全国或主要表现地为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图;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地图;世界地图以及主要表现地为国外的地图;历史地图。地图内容主要表现地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范围等的,送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设区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

国外出版物地图能否用于公开展览,是否需要进行审图?

问:我单位正在制作一个关于**的展览。要使用国外一本进口书中的地图,此地图是否需要审图?

答:根据《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产品的需向有审核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地图审核申请。

地球仪玩具使用地图,是否需要送审?

问:现打算开发一款地球仪玩具,需要使用地图。请问该地图直接从标准地图服务系统里面下载?还是要办理其他审批手续?

答:如直接使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提供的标准地图,可不用再次送审,但需要标注审图号。但是如果对地图内容编辑(包括放大、缩小和裁切)改动的,公开使用前需要送相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

地图测绘资质问题

问:已有地图测绘甲级资质的公司,更新某一块区域地图后,是否需要就更新部分重新审图?

答:根据《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已审核批准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再次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且地图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有审核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地图审核申请。

带审图号的中国地图使用

问:官网下载的带审图号的中国地图能不能对各个省的填充颜色进行变化(依旧使用原审图号)。是否需要重新审图?

答:根据《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已审核批准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再次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且地图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照规定向有审核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地图审核申请。重新送审后,如经审核通过,将会核发新的准予行政许可文件,审图号也会更新。据地图主要表现地的不同,《地图管理条例》第十七、十八条对国家、省、设区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审核权做了具体规定。如按照《地图管理条例》规定属于自然资源部审核的地图,部网站公布了地图审核行政许可的服务指南,明确了办理程序、所需材料等相关信息,查询路径为“首页—服务—服务指南—测绘—地图审核”,也可电话咨询政务大厅,号码为010—63880129。如按照《地图管理条例》规定属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的地图,办理流程等相关信息请咨询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无需审核的地图

问:什么样的地图不需要审核?

答:一、直接使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的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二、景区地图、街区地图、公共交通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三、法律法规明确应予公开且不涉及国界、边界、历史疆界、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的地图。

审核所需材料

问:申请地图审核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一、地图审核申请表。二、需要审核的地图最终样图或者样品。三、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提供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测绘资质证书:

(一)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和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

(二)直接引用古地图;

(三)使用示意性世界地图、中国地图和地方地图;

(四)利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且未对国界、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等进行编辑调整。

国家版图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象征,中国虽大但一点都不能少,地图虽小但一点都不能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