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研究与科技发展处

  (三)组织人事处

  (四)财务与资金管理处

  (五)法规处

  (六)总体规划管理处(区域规划管理处)

  (七)详细规划管理处(城市设计处)

  (八)城市更新规划管理处

  (九)乡村规划处

  (十)市政工程管理处

  (十一)建筑工程管理处

  (十二)风貌管理处(地名管理处)

  (十三)自然资源利用处(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

  (十四)国土用途实施处

  (十五)产业用地规划管理处

  (十六)地质资源管理处

  (十七)测绘与自然资源调查处

  (十八)信访办公室(公众参与处)

  (十九)行政服务处(城建档案管理处)

  (二十)数字城市规划处

  (二十一)业务监督处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直属机关党委和直属机关纪委。

  下设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