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的规定,上海市地矿工程勘察(集团)有限公司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审批新设的申请材料通过我局审查,现将申报材料等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局地质处联系,反馈意见请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公示期结束后,我局将发布公告确定发证事宜。
联系电话:021-63193188-07073 63192449(传真)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