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公路与市政道路工程“多测合一”的通知

沪规划资源政〔2025〕336号

各区规划资源、建设管理、交通、绿化市容、国防动员部门,各有关单位:

  自2018年开展“多测合一”改革工作以来,本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各相关部门协同推进,房屋建筑、市政场站工程“多测合一”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深化“多测合一”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和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工作要求,逐步扩大改革范围,现就实施公路与市政道路工程“多测合一”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整合测绘事项

  按照“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的原则,分阶段整合规划、交通、绿化、兼顾设防、消防等测绘事项,整合后公路与市政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保留两个测绘事项,即施工许可阶段的开工放样复验测量、竣工验收阶段的“多测合一”(含规划、绿地、交通、消防、兼顾设防竣工测量)。

  每个阶段测绘事项委托一次,形成一份测绘成果,后阶段应充分利用前阶段形成的测绘成果,避免对同一标的物重复测绘,发生变化的可以进行补充测绘。

  二、加快编制地方标准

  按照“边推广、边试点、边完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全面试行《上海市交通线性工程“多测合一”技术规程(公路与市政道路工程)(试行)》,并结合试行情况优化完善,编制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上海市交通线性工程“多测合一”技术标准(公路与市政道路工程)(暂定名)》。

  探索制定上海市交通线性工程“多测合一”收费指导标准,为建设单位开展立项申报、预算控制提供依据。积极推动交通线性工程“多测合一”成果纳入量子城市空间资源精准利用模型,探索基于“多测合一”的基础地形与三维模型的动态更新。

  三、推动成果共享互认

  按照“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的原则,承担“多测合一”项目的测绘服务机构按要求向市规划资源部门汇交“多测合一”成果数据、三维模型及报告。规划资源部门将“多测合一”成果数据及报告实时推送市大数据中心数据中台,加强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信息共享,开发竣工与设计三维模型比对功能,辅助竣工验收审查。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交通、绿化市容、国防动员等部门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通过市大数据中心在线调取“多测合一”成果数据及报告,不收取线下报告、单项报告,不额外增加测绘要求。

  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建立交通线性工程“多测合一”服务机构名录,并实行动态管理。持有规划资源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且具备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测绘航空摄影专业类别的测绘服务机构自动纳入名录。测绘服务机构应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开放市场,促进公平”的有关要求,支持具备资质条件的外省市测绘单位,通过“一网通办”完成来沪测绘单位备案后,动态进入本市交通线性工程“多测合一”服务机构名录。

  五、强化成果质量监管

  测绘服务机构制作提供符合要求的“多测合一”成果,保证其完成的“多测合一”成果数据、三维模型及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市规划资源部门联合各相关部门,加强交通线性工程“多测合一”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加快测绘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六、加强部门统筹协调

  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交通、绿化市容、国防动员等部门切实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部门责任,加强对本系统工作推进情况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改革落地。

  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工作协同,按各自职责加大对测绘服务机构测绘能力的培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持续提升企业获得感,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上海市交通线性工程“多测合一”技术规程(公路与市政道路工程)(试行)》

  市规划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市交通委

  市绿化市容局           市国动办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