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网上预受理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7
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网上预受理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沪不动产登〔2018〕40号
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各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自2018年10月15日起,本市不动产登记网上预受理信息系统已经上线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网上预受理的业务范围
试运行期间,市民和企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上传有关资料,就新建房屋买卖预告登记及抵押登记,新建房屋买卖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存量房屋买卖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不动产权利人配偶间变更的变更登记等事项提出不动产登记预受理申请。
二、不动产登记网上预受理的基本程序
通过网上申请不动产登记预受理的基本程序为:(1)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不动产登记栏目,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提出不动产登记预申请。(2)部门审核。房管、税务、登记部门分别对房屋限购、税收缴纳、不动产登记进行预审。(3)缴纳税费。申请人缴纳相关税收和不动产登记费。(4)受理预约。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网上预约现场受理的时间。(5)现场受理。申请人赴不动产交易登记受理大厅提交申请材料,提出正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对现场提交的申请材料与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当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
三、不动产登记网上预受理的工作时限
不动产登记预受理的工作时限与不动产登记线下办理的时间保持一致,即不动产登记预受理的审核工作应在本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改革实施后登记类别所对应的线下办理时限内完成。
四、不动产登记网上预受理的有关要求
1、明确专人负责。不动产登记网上预受理采用全新的业务模式,试运行期间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要明确由业务骨干专门负责网上预受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运行。2、主动沟通协调。试运行期间,遇到信息系统、业务流程、技术口径等需要由市局进一步明确的事项,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要主动与市不动产登记局联系,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3、做好便民服务。试运行期间,市民和企事业单位赴不动产交易登记受理大厅咨询不动产网上预申请业务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要做好说明和解释,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8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