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3-25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2023-03-25 市规划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2023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要求,我局对照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确定本市规划资源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为“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23项,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同时,严格实行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按照清单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做到凡是未上清单的一律不予实施行政审批。
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有序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优化营商环境6.0版的政策文件,出台《上海市加强规划资源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沪规划资源建〔2023〕79 号)。全面落实《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2023〕9号)确定的各项任务。协同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大力推动局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持续实施减材料、两免交、减时间、零跑动等改革措施,进一步梳理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服务。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1.行政许可清单变动情况
2023年,我局按照市职转办要求,对中央层面设定的规划资源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的主项、子项、办理项名称予以全部梳理认领。在事项主项层面,本市规划资源部门增加“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等5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地方设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等3项原行政许可事项为其他权力事项。另有9项事项名称微调。目前,本市规划资源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总计为中央层级设定22项,本市地方条例设定1项。
2.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编制情况
我局组织对认领的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办理项,逐项开展《实施规范要素维护》、《办事指南要素维护》编制,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市职转办的进度要求,现已完成20%以上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规范要素维护》、《办事指南要素维护》内容填写,并在市“一网通办”平台对外正式发布。其余行政许可事项的子项、办理项内容编制,也正在按照计划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进行编制完善,力争尽快投入使用。
3.行政许可办理、公开办理结果、收费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共收到行政许可有效申请1713件,其中:决定予以受理1206件,不予受理507件。1206件受理申请案件经依法审查后,共批准许可1203件,不予批准许可3件。办理结果均同步发送“一网通办”供申请单位下载,发送至市大数据中心供相关部门共享,并在我局官网主动公开。我局办理行政许可均依法不收取任何费用。
4.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网上办理、告知承诺办理情况
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均入驻局行政服务中心并实行网上受理,实行前台受理、后台办理、统一发件。在办结办件中,网上受理1206件、全程网办1206件,实行告知承诺办理105件,当场办结37件,按期办结1169件,超期办结0件。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1.全面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形成每月审批监督报告制度
(1)严格落实《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许可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规土资执〔2018〕526号)。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我局根据该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对建设单位(个人)在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依照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土地出让合同)使用土地、按照规划许可证及核准施工图实施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个人)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监管。
(2)每月形成审批监督报告。依托全市统一的规划资源审批系统,对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实施常态化监督检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更加有效的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实现审批监督常态化,全年审批效能保持良好。
2.开展主动监管
(1)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如依托“上海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对测绘单位资质、体系、成果三合一的监督检查,其中包括对“多测合一”项目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将检查对象扩展到外省市来沪备案单位,首次探索并完成对导航电子地图资质单位开展地理信息安全合规专项检查等。同时,根据测绘资质单位的信用情况,对信用不良的单位提高双随机监督检查频次,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诚信机制。
(2)强化批后监管。组织开展2023年上海市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事先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工作部署,明确检查范围、内容、方式、程序和时序,要求全市所有26家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参加检查并提交自查报告,我局据此对其中20%(7家)单位开展现场抽查,检查重点包括从业行为、内部管理、资质匹配和使用情况、安全生产等内容,所抽查的7家单位均通过了检查。
(3)高效对接国家督查问题整改。针对国家督查的例行督察、日常督察和督查整改实地督导核查三轮检查,我局全力配合督察、迅速组织有关部门逐类研究整改路径,按“重点典型案例—市级普遍性问题—有关区具体问题”分层落实整改,高标准完成整改任务的要求,启用“大监督”系统在线上进行整改成果质检,线下配合抽查,全方位把控整改进度和质量。2022年督查整改任务已完成超过90%,2023年督查整改任务已完成超过70%。
3.投诉举报处理
全年共收到涉及行政许可事项投诉举报1件(测绘类),我局收到举报案件后,收集证据、仔细研究,根据来信提供的线索,经核查未发现有违法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0件,已将查处结果对来信人进行了答复。
4.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全年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4件(规划类案件2件、测绘类案件2件),其中罚款的处罚决定4件,免于罚款行政处罚决定0件,总计罚没人民币120552.73元。
四、改革创新情况
1.以“减放并转调”为抓手,从管理逻辑、制度体系、技术方法上突破创新
对标国际最高标准,以企业感受度为标准,以“减放并转调”(减材料、减时间、放宽准入条件、合并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法、调整管理事权)为抓手,从管理逻辑、制度体系、技术方法上突破创新。一是构建了“多规合一”动态更新的一张蓝图,通过开放共享,为项目实施提供了规划指引和空间统筹保障。二是从管理逻辑出发重塑业务流程、重构审批事项,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构建了“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验登合一”为框架的审批制度体系。三是开展部门内部数字化整合,强化“全程网办”,提升了企业办事的便利度和营商环境获得感。
2.加强集成创新,制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出台《上海市加强规划资源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沪规划资源建〔2023〕79 号),进一步巩固并提升获取建筑许可的便利度。一是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一体化改革。加强项目施工与规划用地审批衔接,制定集成化、系统化改革方案。积极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完善政策体系。二是持续推进区域评估,简化单个项目专项评审。三是深化“用地清单制”改革,提升地块建设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向企业提供明确的建设条件和要求,实现拿地后即可开展报建工作。四是巩固提升“多测合一”改革成效,研究推进道路类交通线性工程“多测合一”技术规程和试点。五是扩大竣工验收“一证多验”适用范围,将之前涉及民生的公共项目扩展至所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3.持续推进长三角“一网通办”建设
继续深化完善测绘类“跨省通办”相关工作,加快推进测绘成果服务“一网通办”上线运行,实现测绘成果“一地认证、全网通办、异地可办、就近办理”。落实《长三角区域测绘成果共享管理规定》,通过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先试,推动区域测绘成果动态归集、精准供给,高效赋能长三角数字政府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
五、监督纠正情况
1.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批后监管等行为的监督情况
一是依托全市统一的规划资源审批系统实施常态化监督检查,从审批效能到合法合规性多方面检查、评估和纠正。二是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0〕7号)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批后监管纠正工作,构建公开透明、集约高效的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政务服务“好差评”、行政相对人满意度调查情况
全年通过“12345”平台接收“好差评”案件508件,其中涉及行政许可类事项的“好差评”案件0件。
3.各级各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处理情况
全年被提起市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均未涉及行政许可,共涉及行政许可案件0件。
六、下一步工作
一是要加强中央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的子项、办理项与本市实际情况的衔接,本市设立的事项既要符合中央统一要求,又要体现地方特色。二是加强实施要素维护、办事指南要素维护的规范统一,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不断完善改进,实现部、市、区、乡(镇)事项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三是严格审批过程管理,在审批中既要体现管理要求,又要做好便民服务。四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完善审批监管平台,提高监管效能,为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提升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