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7
关于开展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
沪规土资公〔2017〕239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9号)精神,现就我局开展政策文件解读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处室、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政策解读的目标和任务
政策文件解读是对政府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操作方法等所作的解释性说明。开展政策文件解读是推进政务公开,规范政策执行,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对于帮助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政策,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二、政策解读的适用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的,应当进行解读:
1.由我局处室(单位)负责起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城市更新、风貌保护、地质地矿、测绘管理、地名管理、档案管理、不动产登记等重要政策文件,且属于主动公开的。
三、政策解读形式要求
政策文件解读的基本形式为书面解读材料。书面解读材料应当全面准确解读政策文件出台背景、依据、内容、目标等。
提倡在解读方式上积极创新,除书面解读材料以外,还可以采用新闻发布、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等多种形式,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阐释政策文件的内容。
解读材料的语言应当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增强解读的亲和力和可理解性,让群众愿意看、看得懂、信得过、用得上。
四、政策解读工作分工
政策文件解读实行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解读流程,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保证“应解读、尽解读”,具体分工如下:
1.各处室(单位)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材料和解读方案。多部门共同起草的政策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2.各处室(单位)形成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需与政策文件同时报领导审签。
3.经领导审签的解读材料,根据解读方案,由公众处负责对外发布,局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作为政策文件解读材料的主要发布平台。根据需要联系新闻媒体进行相关采访报道。
附件:1.政策文件解读书面材料(样式)
2.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行政机关
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
9号)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