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信息处理费收费事项公示

2021-07-29 市规划资源局

收费项目

信息处理费

收费依据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税〔2021〕7号)

收费主体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收费对象

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规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

收费标准

计收类型

按件计收

按量计收

适用情形

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

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

计收方式

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累计计数。

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计收标准

10件以下(含10件)

11-30件(含30件)

31件以上,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30页以下(含30页)

31—100页(含100页)

101—200页(含200页)

201页以上

不收费

100元/件

不收费

10元/页

20元/页

40元/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