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崇明示字(2008)第3号

 

    经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2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名称

地块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万元)

意向用地者

备注

1

崇明县城桥镇湄洲路222号

崇明县城桥镇19街坊24/0丘

10

0.01511

 

住宅

70

13.69

上海电信实业崇明有限公司

存量补地价

2

崇明县城桥镇湄洲路222号

崇明县城桥镇19街坊24/0丘

10

0.01511

 

住宅

70

13.69

上海电信实业崇明有限公司

存量补地价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08年1月27日16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任一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西门路313号 
    单 位:崇明县房屋土地管理局 
    邮政编码:202150 
    联系电话:021-59612799 
    联 系 人:徐先生、陈先生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结果在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网(www.shfdz.gov.cn)以及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崇明县房屋土地管理局
2008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