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沪崇协信示字(2015)第1号

  经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

(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1

崇明县陈家镇CMSA0004CMSA0005单元11-01地块

东至康寿路,西至大阅路,南至大阅路、康寿路,北至裕鸿路。

10

8.34075

1.0

慈善(养老)用地

50

意向单位应该按照养老设施用途利用土地,不得改变;项目功能应符合本市及崇明县养老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要求,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宗地范围内土地房屋不得转让。土地房屋整体转让的,须经出让人同意,或由政府相关部门优先回购或转让给经政府部门认定的养老医疗运营机构。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时限为20个自然日,到在2015年11月16日16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

  单 位:崇明县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邮政编码:202150

  联系电话:59612799

  联 系 人:蔡先生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它

  该地块信息在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网站(www.shgtj.gov.cn)及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上海市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崇明县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