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静示字(2007)第2号

 

    经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

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

(公顷)

容积率

(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万元)

意向

用地者

 

备注

1

延平路128号

 

 

延平路128号

 

0.27463

2.83

 

工业

 

50

 

985.76

 

上海静工(集团)有限公司

 

存量补地价,出让价格为合同出让金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07年5月9日16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任一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昌平路403号 
    单 位:上海市静安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邮政编码:200040 
    联系电话:62556021 
    联 系 人:王 强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结果在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网(www.shfdz.gov.cn)以及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上海市静安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200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