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沪浦协信示字(2014)第2号
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二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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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
地块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 (万/公顷) |
土地 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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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惠南镇东城区C3-2、C4-2地块 |
C3-2地块东、北至灶弘港防护绿带,南至规划城北路,西至C3-1地块; C4-2地块东至灶弘港防护绿带,南至拱北路,西至丰海路,北至规划城北路 |
8 |
9.63377 |
0.56 |
教育用地 |
50年 |
1、带建筑物出让,地上建筑面积为53799平方米。2、受让人应当按照教育科研用途利用土地,不得改变。项目功能应符合影视产学研发展的规划要求,不得擅自改变。3、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房屋只能自用,不得分幢、分层、分套、分间转让和出租。土地和房屋整体转让的,须经出让人同意,或由政府相关部门优先回购。 |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 到2014年5月19日16时截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浦东新区投资服务中心)
单 位: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邮政编码:201300
联系电话:68004315
联 系 人:王小姐
四、意向用地单位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单位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单位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
3、意向用地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它
该地块信息在上海市规划和土地资源管理局网站和土地交易市场(上海市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二O一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