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临协信示字(2016)第1号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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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 |
地块 名称 |
地块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 (万平方米/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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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 |
临港奉贤园区二期04FX-0002单元B1801地块 |
东至相邻B1802地块,南至相邻B1802地块,西至雪柳路,北至莲桂路 |
9 |
0.909 |
1.0 |
教育用地 |
50 |
意向单位应该按照教育用途利用土地,不得改变;项目功能应符合本市及奉贤区教育规划建设、运营管理要求,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宗地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在出让年限内须整体持有,不得出租。确需整体转让的,须经出让人同意。 该地块应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设计建设,并取得绿色建筑二星级评价。 该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30%。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16年3月31日16 时截止。
三、意见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浦东新区申港大道200号
单 位: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邮政编码:201306
联系电话:68283261
联 系 人:沈先生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意向用地单位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
5、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准材料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划(试行)》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信息在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网站(www.shgtj.gov.cn)及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上海市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