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沪浦协信示字(2018)第1号
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 区县 | 地块名称 | 地块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备注 |
| 浦东新区 | 张江中区41-07地块 | 东至规划41-11地块,南至规划海科路,西至规划41-06地块、北至规划41-06地块 | 5级 | 3.90394 | 不大于1.5 | 文化用地 | 50年 | 1、地块建设要求。地块建设应符合文化用地规划建设要求,土地合同签订后半年内须开工,开工后三年须竣工交付使用。2、物业持有与转让要求。该地块项目建设资金由受让人自筹,建成物业在出让年限内全自持;确须整体转让的,需报经出让人同意。3、运营管理要求。该地块拟建设成为张江科学城面向国际的科技论坛、交流、会务和展示的活动场所。满足科学城各项需求,提供会务、展览、教育活动等相关配套服务。4、装配式建筑管理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5、建筑节能管理要求。按照绿色建筑两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18年12月27日16时截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浦东新区锦安东路475号
单 位: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邮政编码:200137
联系电话:021-68542222*82089
联 系 人:王先生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市或区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信息在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网站(www.shgtj.gov.cn)及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上海市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