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沪青协信示字(2017)第2

    经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县

地块名称

地块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平方米/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青浦区朱家角镇浦泰路西侧H08-06H08-13H08-15地块

东至浦泰路、西至朝阳河、南至朝阳河、北至石家浜路

9

4.4864

H08-06地块:不大于1.1H08-13地块:不大于0.9H08-15地块:不大于1.1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养老设施用地)

50

1、土地在出让年限内持有,在土地持有期间,受让人应该按照养老设施用途利用土地,不得改变;项目功能应符合本市及青浦区养老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要求,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2、宗地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在出让年限内须整体持有,不得出租,受让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改变。确需整体转让的,须经出让人同意。

3、该地块中建筑单体大于等于2万平方米的建筑应按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不足2万平方米的建筑应按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到2017111316时截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青浦区华青南路757

    单    位: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邮政编码:201700

    联系电话:021-33861931

    联 系 人:赵哲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民政主管部门相关意见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信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及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网站予以发布。

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二○一七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