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沪青协信示字(2018)第2号
经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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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 |
地块名称 |
地块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平方米/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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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浦 |
青浦区朱家角镇新塘港路北侧04-09部分地块 |
东至新开泾,南至新塘港路,西至归园一期,北至规划地块 |
9级 |
2.3 |
不大于0.02 |
殡葬设施用地 |
50年 |
1、项目应按照《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做好此地块的开发。墓区建设将贯彻节约用地,逐步拓展原则,整体规划,分步实施;2、项目应严格限制公墓墓位占地面积和墓碑高度。按照骨灰的墓穴(含双穴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安葬遗体的墓位(含合葬墓位),占地不得超过4平方米。墓碑高度(含基座)不得超过地面0.8米。同时要主动推行节地生态葬,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公益性服务。3、绿地率为30%,绿化面积不小于6900平方米,平屋顶应实施立体化,面积不小于平屋顶面积的30%,按需配建相应环卫设施,如控制性规划高于《上海市<绿化条例>》要求,按控规执行。4、应按市民政、市侨办等有关单位的要求实施管理。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到2019年1月28日16时截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
单 位: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邮政编码:201700
联系电话:021-33861931
联 系 人:赵哲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民政主管部门相关意见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信息在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www.shgtj.gov.cn)及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上海市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