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沪青协信示字(2019)第1号
经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 区县 | 地块名称 | 地块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平方米/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 青浦 | 青浦区朱家角镇港周路西侧D07-04地块 | 东至港周路,南至朱家角路,西至淀园路,北至D07-01 | 9级 | 5.35811 | 不大于1.2 | 教育用地 | 50年 | 1.功能要求 (1)学校从幼儿园托班举办至高中,实施精品化教学。其中:幼儿园分3个年级,每个年级按计划设置6个班级,总计18个班级,每班学生额度25人,学生总人数不超过450人;小学分5个年级,每个年级设置6个班,总计30个班级,每班学生额度不超过30人,小学部分总人数不超过900人;初中分4个年级,每个年级设置6个班,总计24个班级,每班学生额度不超过35人,初中部分总人数不超过840人;高中分3个年级,在学校运营初期先暂缓设置。今后按计划每个年级设置2个班级,共计6个班级,每班学生额度不超过40人,高中部分总人数不超过240人。 (2)为确保更好地满足青浦百姓对多元优质教育的需求,学校每年招收生源中青浦生源比例不得低于50%。 (3)学校筹建期间不得招生,须待校舍竣工验收后,另行申请办学许可,获批准后方可对外招生。 2.物业持有要求 土地持有时间为50年,在土地持有期间,受让人应该按照教育用途利用土地,不得改变;项目功能应符合本市及青浦区教育规划建设、运营管理要求,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宗地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在出让年限内须整体持有,不得出租,受让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改变。确需整体转让的,须经出让人同意。 3.建设管理要求 (1)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率不应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应低于60%;出让宗地中建筑应当达到的绿色建筑标准为不低于一星级,项目中有热水需求的,应进行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设计。 (2)绿地率为35%,绿化面积不小于18754平方米,平屋顶应实施立体绿化,面积不小于平屋顶面积的30%。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到2019年3月1日截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
单 位: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邮政编码:201700
联系电话:021-33861931
联 系 人:赵哲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民政主管部门相关意见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信息在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网站(www.shgtj.gov.cn)及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上海市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