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沪青协信示字(2019)第2号

  经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县  地块名称  地块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平方米) 容积率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青浦区西虹桥50-03地块  东至诸光路,西至50-01,南至诸光路,北至50-02地块  7级  16818.5  2.5  邮电设施用地  50年  1.功能要求
数据中心建设应符合《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本市互联网数据中心统筹建设的指导意见》(沪经信基[2019]21号)相关要求。
2.物业持有要求
意向单位应该按照地块用途利用土地,不得改变;项目功能应符合本市规划建设、运营管理要求,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宗地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在出让年限内须整体持有,不得转让。受让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改变。
3.建设管理要求
出让宗地中建筑应当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地块内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
绿地率为30%,绿化面积不小于5046平方米。平屋顶应实施立体绿化,面积不小于建筑占地面积的30%。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到2019年5月5日16:00截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

  单 位: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201700

  联系电话:021-33861892

  联 系 人:陈康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意见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信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及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予以发布。

  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