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沪青协信示字(2019)第3号
经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 区县 | 地块名称 | 地块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平方米/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 青 浦 |
青浦区朱家角镇淀山湖大道北侧I07-01地块 | 东至新塘江,南至淀山湖大道,西至规划地块,北至新塘港路 | 9级 | 3.1332 | 不大于0.8 |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养老设施用地) 50年 | 50年 | 1.功能要求 本养老项目应建设约800张床位,项目定位中高端,为老人提供全方位的社区生活服务。 2.物业持有要求 土地持有时间为50年,在土地持有期间,受让人应该按照养老用途利用土地,不得改变;项目功能应符合本市及青浦区养老规划建设、运营管理要求,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宗地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在出让年限内须整体持有,不得出租,受让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改变。确需整体转让的,须经出让人同意。 3.建设管理要求 (1)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率不应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应低于60%;出让宗地中建筑应当达到的绿色建筑标准为不低于一星级,项目中有热水需求的,应进行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设计。 (2)绿地率为30%,绿化面积不小于9400平方米。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到2019年5月14日16:00截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
单 位: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201700
联系电话:021-33861931
联 系 人:赵哲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民政主管部门相关意见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信息在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www.shgtj.gov.cn)及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上海市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一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