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沪杨协信示字(2019)第2号
经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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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 杨浦 | 杨浦区五角场社区N090401单元093-02、093-03地块(轨道交通18号线场站综合开发项目) | 东至居民小区、南至国权路、西至四平路、北至居民小区 | 5 | 093-02地块 0.64429、 093-03地块0.05192 | 093-02地块不大于1.22、093-03地块不大于2.88 | 093-02商业服务业、093-03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 商业40年、社区公共服务设施50年 |
(一)功能定位要求 该项目应打造高品质、便利化的商业设施,可结合地铁出行人员以中青年学生和上班族为主的特点,同时兼顾周边居民的消费需求,主要设置品牌快餐、休闲餐饮、咖啡吧、特色零售、文化休闲等业态。 (二)物业持有要求 根据沪府办[2016]79号文件要求,该项目以自主开发为主,受让人不得转让,不得以改变土地使用权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等方式变更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按土地出让年限(40年)100%整体持有093-02商业地块,在土地持有期间,受让人不得转让,不得擅自改变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如遇破产、重组、撤销等特殊情形确需转让或改变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的,必须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要求 093-03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由受让人出资及建设(含装修),装修标准不低于1200元/平方米,主要设置社区服务功能(含一处养育托管点、建筑面积360平方米),建成并达到使用要求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给区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具体建设内容在方案阶段由区公共设施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五角场街道审核确定。 (四)运营管理要求 商业物业受让人须统一招商运营和管理。 (五)建设管理要求 2、093-02商业地块内配置建筑面积不小于786平方米的公共服务设施备用空间,该公共服务设施不计容。公共服务设施应设置在建筑物三层及以下,方便达到,相关建设内容应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由受让人出资及建设(含装修),装修标准不低于1200元/平方米,建成并达到使用要求后,产权无偿移交区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具体建设内容在方案阶段由区公共设施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五角场街道审核确定。 3、轨道交通管理要求: (1)建筑物布局上,高层建筑应尽量远离轨道区间隧道一侧,原则上10层以上建筑基础至少退离隧道边线10米以上,15层以上建筑基础至少退离隧道边线15米以上。 (2)地下室方案设计中,邻近地铁的地下室基坑挖深应避免超过隧道顶覆土。设一层地下室的应退离隧道边线6—10米以上,设二层地下室的须进一步后退,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 (3)建设方案应考虑与车站附属风井和出入口结合设置,并满足地铁相关规划、消防、人防、防淹、安全性和耐久性等要求,具备后期维护条件,并无偿为轨道交通运营检修提供便利。。 (4)受让人后续须按进度办理安全保护区技术审查以及行政审批手续。 (5)该项目地下出让范围内有部分与轨道交通结建的车站出入口、消防专用出入口、风井、机房等地铁车站附属设施(建筑面积约4500平方米,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该结建部分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部门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内无偿使用,结建部分不动产权属属于受让人。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19年6月18日16时截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杨浦区宁国路121号
单 位:上海市杨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200090
联系电话:021-25251285
联 系 人:蔡先生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主管部门相关批复材料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及以上意向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信息在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网站(www.shgtj.gov.cn)及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上海市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上海市杨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