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3)》(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收集采纳情况的公告

2023-10-19 市规划资源局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制订《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3)》过程中,采用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听取公众意见。现将主要意见及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

公众意见1:中心城区土地补偿费与现有市场评估价尚有差距,建议考虑市场因素酌情提高。

采纳情况:未采纳。土地补偿费与市场评估价值内涵不同。

公众意见2:建议宝山区大场镇三星村和五星村土地补偿费与大场镇其他片区同一级别。

采纳情况:已采纳。

公众意见3:浦东新区书院镇四灶村极佳的地理位置。书院镇四灶村的北面是东方颐城居住区和即将建成的书院社区 B0404 九年一贯制学校。东面是两港大道城市快速路,是临港地区连接申嘉湖高速和浦东机场的重要路段。还有即将建成的南汇支线(两港市域铁路) 东大公路站,是能够快速联通临港新片区和浦东机场:上海浦东高铁站;虹桥交通枢纽的重要市域铁路。所以有必要提高临港新片区中的书院镇的标准,提高金额。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根据《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书院镇征地土地补偿费等级为第9级,土地补偿费标准为71,100元/亩。本次调整后,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01,000元/亩,每亩增加29,900元,增幅为42%。

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土地补偿标准区片划分综合考虑了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后确定,是一个比较成熟的成果,本次调整是在对各区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在不影响区域平衡的情况下,进行局部动态调整。反馈意见中提及书院镇未来交通条件有所改善的情况,工作组将在后续区片调整工作中进行综合评估和考虑。

二、关于征地青苗费补偿标准

公众意见4:青苗补偿标准过低,长期种植产生的经济效益高于在征地过程中一次性获得的青苗补偿收益,建议提高青苗补偿标准。

采纳情况:未采纳。青苗补偿属于财产性补偿,不解决长期种植产生的经济效益问题。

公众意见5:青苗补偿目前只有粮棉地、蔬菜地两类,建议结合三调地类进一步细分、明确青苗种类(如水田、水浇地等)。

采纳情况: 未采纳。青苗补偿属于财产性补偿,种什么补什么,与地类无关。

公众意见6:对于蔬菜地5800元/亩的补偿标准,是否单指一年一熟的蔬菜地,对于一年多季成熟的蔬菜地如何补偿?建议修改相关内容。

采纳情况:未采纳。5800元/亩的补偿标准已覆盖大多数蔬菜的年产值,补偿标准中已包含一年多季成熟的蔬菜补偿。

三、关于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

公众意见7:建议增加补偿标准规格,如:河道驳岸、涵洞、机口等(砼驳岸(打桩)高度1.5-3m,砖驳岸(打桩)高度1.5-3m,砼预制板驳岸;插板桩护坡,仿木桩护坡,木桩护坡(桩长2.5m);涵洞增加直径1200mm以上的补偿标准,箱涵以洞口截面积为标准)。

采纳情况:已采纳。补充标准规格。

公众意见8:建议增补一些新型农业项目补偿标准,如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土地平整、包胶护栏、智慧农业等)。目前在新农村改造方面,采用包胶护栏设施的很多,比如河道、桥梁两侧。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土地平整按各区口径补偿,包胶护栏原标准已覆盖,以上两项未采纳;智慧农业相关意见采纳。本次新增了蔬菜大棚、果树专用种植大棚等。

公众意见9:苗木及花卉类补偿标准存在规格跳档、规格过小等情况,需作进一步细化、补充,特别是香樟、白玉兰、女贞、水杉等树种需增加胸径16CM以上大规格的补偿标准。

采纳情况:已采纳。《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3)》调整了苗木补偿价格计算方法,并补充了大规格苗木参考价。

公众意见10:苗木、花卉补偿标准说明中第五点的具体应用(1)中提出,大田种植的苗木亩均价是按照年份划为4档,外加较名贵一档。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难去界定苗木的年份,较名贵树木亦无具体名录等参考标准,需进一步明确。

采纳情况:已采纳。《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3)》调整了苗木补偿价格计算方法,并补充了大规格苗木参考价。

公众意见11:建议考虑苗木搬迁的经济合理性,将苗木分为名贵苗木、一般苗木、无搬迁价值苗木等,对于价值较低以及搬迁后难以存活的苗木不予搬迁。

采纳情况:已采纳。修改标准中相关内容。

公众意见12:灌木绿篱、草本类等按平方米作为计价单位进行补偿,并按苗木市场信息价中相应蓬径规格进行换算。若苗木市场信息价的苗木规格没有蓬径时,该如何转换单位进行补偿?建议修改相关内容。

采纳情况:已采纳。修改标准中相关内容。

公众意见13:标准中提到的“无规则林地等实际生长过程中苗木间距小、冠型品质差、生长环境受到影响的苗木,应在上表基础上适当降低其基础迁移费补偿标准”,建议进一步明确补偿操作口径。

采纳情况:未采纳。苗木冠型品质种类繁杂,无法以文字来具体描述,征地补偿时也难以通过文字描述来进行判断,需根据具体情况一事一议。

公众意见14:因为鱼塘、果园管理的需要,出现了一些集装箱房的情况,建议增加集装箱房的补偿标准。

采纳情况:未采纳。集装箱房与一般房屋不同,一般采取搬迁的方式进行补偿。

公众意见15:建议增补新能源类目,如:太阳能(光伏)设备等。

采纳情况:已采纳。本次已增补项目。

公众意见16:建议增补路灯的种类。目前标准里只有三种独立式路灯的价格,而在现场勘测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挂在水泥杆上的普通路灯、景观灯等新型路灯。

采纳情况:未采纳。原标准中已包含了花式铁杆路灯、水泥杆路灯和无杆路灯,其余特殊品种的路灯或其他设施建议采取第三方评估后协商补偿的方法。

公众意见17:其他类中的坟墓、骨灰盒在征地过程中一般由各镇迁移至公墓,财物补偿标准无法覆盖坟墓迁移费用,建议修改相关内容。

采纳情况:未采纳。财物补偿标准补偿的是地上物,并不包括迁移后另寻墓地的费用。

四、其他

公众意见18:新老政策的衔接以哪个时间节点确定适用新标准还是老标准?建议予以明确。

采纳情况:已采纳。该问题将在标准印发通知中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