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身份条件

  1、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在我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申请原因

  出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

  三、例外情形

  在我国境外的外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不予受理。

申请范围说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

申请方式说明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 http://www.sh.gov.cn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办理程序和办理情况。

受理部门信息

  1、通信地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信息公开受理点 邮政编码:200003

  2、联系电话:63193188-20014

申请处理说明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处理后予以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按“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分别申请。

申请办理流程说明

  1、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如申请人身份明确、申请内容清楚,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
  2、无法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的,可以延期15个工作日答复,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申请内容明确清楚的,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经补正后申请仍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不再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