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9
索取号: | 0024251090/2021-00120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文件编号: | 沪规划资源调〔2021〕257号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关于开展上海市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
沪规划资源调〔2021〕257号
全市各测绘资质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6号),本市自2021年7月1日起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本市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除外)。本市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新的测绘资质管理政策,不再制定地方分类分级标准,原上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2014年发布的《上海市丙、丁级测绘资质标准》(沪测管〔2014〕16号)同时废止。
二、换证范围和方式
本市目前已经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测绘单位,均应依法按要求办理复审换证,换发新的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单位应于2021年11月30日前通过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http://zz.ch.mnr.gov.cn)在线提交复审换证申请。在11月30日前未提交复审换证申请的,或者提交复审换证申请后因测绘单位原因造成在12月31日前未完成复审换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复审换证的权利。
三、换证要求
(一)测绘单位应按照《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具体填报要求可参考《上海市测绘资质申请信息填报指南》。
(二)测绘单位在提出复审换证申请时,可一并申请增减专业类别(甲级增项需取得相应专业类别乙级资质满2年);符合政策规定的乙级资质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甲级资质。
(三)同时持有甲级(导航电子地图制作除外)和乙级双证证书的单位应先申请办理甲级复审换证,经批准后再申请办理乙级复审换证。
(四)各测绘单位应高度重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充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确保提交的法人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社保、技术装备发票等材料的真实可靠。根据《测绘资质管理办法》,若发现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测绘资质的,我局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给予警告,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该单位在一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不予受理。
(五)我局将严格按照新政策规定的审批方式进行审批,并按照自然资源部制定的《申请测绘资质主要信息公开表》将申请单位主要信息在局网站进行公开。必要时,对测绘单位进行实地核查。若发现测绘单位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吊销其测绘资质证书。
四、有关说明
(一)我局将在复审换证期间同步开展2021年上海市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工作,对测绘单位进行随机抽查,依法对测绘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测绘资质情况进行检查,并于年底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复审换证期间,对初次申请测绘资质、变更资质等级或专业类别、变更资质信息的,我局予以正常审批。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