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下放市签土地出让合同调整权限和履约管理职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30
索取号: | 0024251090/2021-00183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文件编号: | 沪规划资源用〔2021〕288号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关于进一步下放市签土地出让合同调整权限和履约管理职责的通知
沪规划资源用〔2021〕288号
各区规划资源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处、长兴岛开发办规划土地处:
为进一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化落实土地利用监管“属地管理”原则,提高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以下简称土地出让合同)的合同调整办事效率和履约管理效能,现就进一步下放市签土地出让合同调整权限和履约管理职责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签土地出让合同统一授权所在区规划资源部门或派出机构办理合同调整、承担合同履约管理和闲置土地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管理职责。
二、涉及部队的项目、跨行政区的项目,以及市局指定的项目,仍由市局办理土地出让合同调整。
三、各区规划资源部门或派出机构应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和市局相关规范要求,履行相关职责;市局将通过“大土地”系统对市签土地出让合同调整和履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评估。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