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本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执法试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30
| 索取号: | 0024251090/2021-00175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文件编号: | 沪规划资源执〔2021〕104号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关于全面开展本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执法试行工作的通知
沪规划资源执〔2021〕104号
浦东新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区规划资源局,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规划资源处:
根据《关于本市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加强耕地保护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0〕19号)及《本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细则(试行)》(沪规划资源施〔2021〕16号)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本市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完善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本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执法操作细则(试行)》。为保障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执法工作的可操作性、可实施性,切实加强执法监督管理的效能,各区要在试行期间重点做好以下事项:
一、总体要求
各区要聚焦全域、全要素、全过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定,按照执法操作细则中执法查处和监测监管要求,分类做好辖区内农地“非农化”项目、耕地“非粮化”项目和农业综合类项目的执法工作,通过健全发现机制锁定具体违法项目,以项目为载体推进处置整改工作,检验执法操作细则的可行性,走通项目从发现认定到整改销项的全过程流程,确保用途管制走得通、执法细则走得顺、信息系统走得畅。
二、试行重点
(一)强化发现机制
市、区两级规划资源执法部门要建立完善“市区协调、上下联动”违法违规用地动态发现机制,系统构建监测有力、方法有新、管理有序的执法发现新格局。
1.各区属地查。各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辖区内地类分布特点、耕地保护空间划定情况、违法违规用地多发区域分布情况,发挥区、镇、村三级巡查网络作用和城市管理网格化巡查作用,严格日常执法巡查;同时,充分运用“制度+科技”创新执法模式,探索建立健全与用途管制执法相适应、相配套的及时发现和制止体制机制,切实加强执法监管效能。
2.清单重点查。聚焦违法违规用地易发多发项目类型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保护责任开展清单查,各区进一步做好市政重大工程、中小河道和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清单式执法巡查。市级部门先行选取浦东新区建立临时用地巡查清单,先行选取金山区廊下镇、青浦区金泽镇、嘉定区菊园新区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图斑化巡查清单,并及时全域推开,相关区、镇要根据图斑整合及分布情况及时启动巡查工作,及早发现违法违规用地问题。
3.卫片全面查。重点聚焦自然资源部
第四季度卫片中核定为“实地未变化”“农村道路”的图斑,通过叠加合法权层和规划土地核准(备案)手续层进一步梳理疑似违法图斑,作为2020年度第四季度市卫片执法检查内容,各区应按照用途管制要求进行核实,按照执法操作细则进行处置整改。同时,选取试点镇(奉贤区柘林镇)全域、全要素、全覆盖提取管制地类变化图斑,建立建全市卫片执法影像解译、数据分析、外业调查、处置整改管制地类变化的监测监管机制。
(二)加强执法处置
对发现机制发现的各类问题项目,各区要及时进行分类处置,在处置过程中,各区规划资源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审批管理部门的业务对接,从系统数据有无沉淀、审批数据如何共享、合法手续如何判定等方面分析与管理部门对接存在的问题、对策和信息化需求,从执法标准是否清晰、执法程序是否合理、执法文书是否完善等方面分析执法操作细则(试行)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1.农地“非农化”项目。对应建设项目和临时项目两类用地的用途管制,对新增违法建设用地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应拆尽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和整改。其中,涉及市政重大工程项目的,审批部门要加大服务保障,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纠正的,试行市、区两级联合办案,对项目进行立案查处。
2.耕地“非粮化”项目。对应耕地“非粮化”利用导致地类由耕地变为园地、林地、草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沟渠、坑塘水面(含养殖水面)、河流水面等情形,要积极开展政策宣贯和“说理式”执法,按照禁止占用、先补后占、先备后补等管制要求,对照执法操作细则,通过恢复原状、责停补划、报备补划等方式消除违法状态。其中,对于设施农业项目还要研究做好违法建设处罚工作。
3.农业综合类项目。对应“农田建设项目”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两种用途管制,对未取得立项审批的农业综合类项目范围内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以及已取得立项审批未验收的项目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设施农业项目,参照前述地类变化情况,根据管制要求分类执法处置。
(三)开展复耕验收
占用202万亩耕地保护空间,经整改恢复耕地原状的,实行复耕验收制度,各区要结合违法违规用地整改消除情况及时填报《违法用地复耕项目外业调查申请单》,由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新增耕地认定口径为标准进行复耕验收,验收通过的方可认定销项。
(四)做好执法测绘
各区规划资源执法部门可以在全市17家(附件)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土地调查单位中选择委托一家,负责辖区内土地案件查处现场勘测工作,由受委托的土地调查单位按照《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成果管理工作程序(试行)》的要求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执法工作试行期间,各区规划资源执法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向区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做好汇报请示,加强与审批部门的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严格按照执法操作细则处置流程执行。
(二)注重总结上报
各区要动态跟踪、定期汇总、及时上报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执法工作试行期间辖区内涉及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发现处置情况以及推进过程中的各类难点堵点问题,每月25日前向市规划资源局执法总队上报月度监测报告。
附件:测绘成果管理系统土地调查机构认证用户清单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