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落实“上海2035”,进一步加强战略预留区规划和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解读材料

2023-06-20 市规划资源局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对《关于落实“上海2035”,进一步加强战略预留区规划和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修订工作,解读如下: 

一、修订工作背景

2017年12月国务院批复的《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以下简称“上海2035”)明确,战略预留区统一由市政府管理。“上海2035”批复后,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和各区发展诉求,我局起草《关于落实“上海2035”,进一步加强战略预留区规划和土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2018年7月25日正式发布,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2023年1月,我局按规定开展了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经评估,《通知》出于服务上海实际需要、实施情况平稳有序,应对未来发展不确定性作用重大,仍需加以保留。因文件涉及部门名称变更等情况,应修订后重新发布。根据“上海2035”和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我局开展文件修订工作,履行了听取意见和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意见等程序,形成了新文件《关于落实“上海2035”,进一步加强战略预留区规划和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

二、文件的主要修订内容

根据各方面意见,对文件内容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更新部门名称

相较于原文件印发时,“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变更为“市规划资源部门”,“市环保局”变更为“市生态环境部门”,文件对涉及的其他相关部门名称进行同步更新。

(二)涉及优质项目认定有关规定的更新

2018年原文件印发后,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沪府规〔2020〕16号),在“一、完善项目准入立项机制”的“1、优化战略预留区启用机制”中规定,“战略预留区内优质改扩建项目,将项目认定权下放各区”,市经济信息化委也发布了具体实施规定。

因此,文件对涉及优质项目认定的内容修订为“涉及优质项目认定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文件有效期

自2017年12月国务院批复的“上海2035”建立战略留白机制以来,文件相关规定已经长期实践检验,基本制度可长期稳定使用。为与“上海2035”规划期限进一步衔接,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发文有效期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