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延长〈本市落实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若干意见(试行)〉有效期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3-08-02
关于《关于延长〈本市落实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若干意见(试行)〉有效期的通知》的解读
2023-08-02 市规划资源局
《本市落实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若干意见(试行)》(沪规划资源规〔2021〕5号)将于2023年7月29日有效期届满,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该文件进行了评估,确定应继续适用,解读如下:
2020年11月,自然资源部制定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指导地方操作。根据自然资源部的《标准》,本市在2021年7月发布了《本市落实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若干意见(试行)》(沪规划资源规[2021]5号)。
新《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六类情形可以征地,前四项为军事外交、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扶贫搬迁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五项为成片开发,第六项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同时规定成片开发的具体标准由自然资源部制定。为此,自然资源部制定了《标准》,指导地方操作。
鉴于该文件施行以来,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管理中发挥了有效作用,其制定依据、相关环境、拟解决问题等方面均无变化,评估意见拟确定为延长有效期后继续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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