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解读】关于《关于开展本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通知(试行)》的解读说明

2023-12-13 市规划资源局

  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满足乡村地区土地资源配置多元化路径的需求,我局在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加大政策创新力度,研究起草了《关于开展本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分为四个部分、共17条,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第一部分,明确总体要求。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引入高品质乡村振兴项目,有序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履行政府职能,规范市场秩序,完善配套措施,有效防范风险。

  第二部分,提出管理规则。一是将本次作价入股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等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规则相衔接;二是明确经依法完成公司注册的单位或个人均可作为作价入股的合作方,在试点期内优先引导具备专业运营能力、风险处理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社会资本参与合作开发乡村振兴项目;三是合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同类用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四是要求作价入股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重大事项,应按相关规定落实民主决策程序,并严格执行财务公开和信息公示制度。

  第三部分,明晰管理流程。一是合作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在听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意见后报乡镇政府审核;二是合作双方申请规划条件并开展宗地评估,参照评估价格商定出资金额和股权比例;三是合作双方依据《公司法》拟定公司章程,经集体民主决策程序和乡镇政府审核后向市场监督部门办理公司登记注册;四是由土地所有权人编制供地方案,经会核区相关部门后报区政府核发土地使用批准文件;五是合作双方签订用地协议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第四部分,强调保障措施。明确各涉农区人民政府是作价入股的责任主体,依据《通知》结合区域实际,市、区部门根据职责制定配套政策,加强工作计划管理,严格用途管制要求,规范集体收益分配,落实审批和监管职责。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