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城乡规划违法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解读材料

2025-04-25 市规划资源局

  一、 关于起草背景及目的

  为规范城乡规划违法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依法行政,我局于2015年制定《上海市城乡规划违法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沪规土资执规〔2015〕341号),2020年,根据文件印发以来的试行情况,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实施办法》将于2025年4月30日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等上位法律法规调整,结合我市优化营商环境、规划管理要求以及行政处罚工作实践,对《实施办法》进行修订,作出相应调整,并重新发布。

  二、主要问题的说明

  (一)起草的基本原则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八条为处罚依据,根据《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等规定,通过细化裁量标准、优化执法流程,规范我市城乡规划违法建设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订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是规范违法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针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罚金额幅度较宽的问题,《实施办法》通过严格限制并细化处罚的适用条件和裁量幅度,强化规划资源领域行政处罚刚性约束。

  二是为提升我市违法建设案件查办质量提供制度支撑。细化补充尚可采取改正措施适用情形,减少执法争议。根据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明确了违反城乡规划违法部分作为罚款基数,确保行政处罚合法性与合理性。

  三是落实我市营商环境要求。通过深化包容审慎原则、采用柔性执法等举措,引导企业提升依法合规意识,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适用情形,适应我市执法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分类细化裁量范围,严密设置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幅度;明确关于存在违反城乡规划事实的建筑物、构筑违规部分作为罚款基数,规范违法部分认定标准。

  局执法总队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