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管理办法》及《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实施细则》的解读材料

2025-12-01 市规划资源局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对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管理办法》及《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实施细则》(以下分别简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背景及依据

  2009年,本市建立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制度,在加强信息公开、稳定市场预期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2011年,在持续保障地块功能落地的同时,预申请制度进一步拓展招商功能;2015年,为从制度建设上落实上述变化,我局制定了《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于2020年进行了修订,印发为新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沪规划资源规〔2020〕16号),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清理评估,认为仍有适用必要,并依据招拍挂活动实际情况,进行了修订。

  二、文件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修正制定依据,删除原文件引用、自然资源部已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二是更新业务网址,对文中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上海土地市场网站的网址修正为最新网址。

  三是衔接业务实际,删除已与当前实际不符的组织现场踏勘环节;优化预申请过程中对完善出让条件的管理,对出让人在预申请过程中完善出让条件的,需在预申请结果公告中发布完善后的出让条件,并在地块正式出让文件中一并纳入;对预申请公告中可明确的价格类型、价格确定方式及其与正式出让价格的关系予以明确。确定预申请公告中可明确地块起始价或有底价,且出让人可通过询价方式并根据土地市场评估价格、土地市场情况等,结合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经集体决策后综合确定正式出让的地块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