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本市城建档案服务指导工作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7

关于加强本市城建档案服务指导工作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的通知

沪规划资源行〔2020〕107号

本市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全市重大项目加快实施落地的工作部署,根据市局重大项目规划资源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本市城建档案服务指导工作,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实施通知如下:

一、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重大建设项目的档案查阅利用流程。

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有效措施,简化重大建设项目的档案查阅手续,开辟业务绿色通道,拓展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利用途径、方式,压缩利用服务时间,指派专人在服务利用窗口开展特事特办。要加强与建设单位主动沟通,通过网络、电话等多种方式提供档案查阅的咨询服务。要形成市、区联动机制,加大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利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力度,减少建设单位档案查阅跑动次数。

二、全过程跟踪服务,全方位指导建设单位有序开展档案归集、验收及报送工作。

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对重大建设项目做到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全程跟踪,建立专人负责,全过程地对建设单位进行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归集、整理、报送的指导服务,并落实“一项目一清单”制度。对于建设单位反映的困难及问题,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直接给予回应并及时解决,必要时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派技术骨干到现场指导。主动开展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报送前辅导工作,要按照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档案移交流程,充分利用“一网通办”平台在线受理档案移交,先接收档案目录清单,待疫情解除后,接收实体档案。

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疫情防控结束,建设单位到期应交未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可以暂缓催交,限期至疫情防控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完成移交。

三、加强组织保障,提高服务效能

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成立重大项目档案服务保障工作专班,实行项目负责制,明确目标任务,制订时间表、工作图,责任到人。要将党员干部、业务骨干充实到重大项目档案服务保障一线,增强战斗力。对于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要及时予以表彰。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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