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机场地区规划管理处对其审批的建设项目实施档案管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8-20
关于同意机场地区规划管理处对其审批的建设项目实施档案管理的批复
沪规划资源行〔2021〕294号
机场地区规划管理处:
你处《关于授权档案管理工作的请示》收悉。经研究,为更好地实施规划资源审批的全流程管理,同意你处对审批的建设项目实施档案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档案收集、验收、接收、保管利用等工作,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相应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信访等具体事务。
你处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工作岗位、人员职责,并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将档案移交市城建档案馆。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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