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规划资源审批项目档案数字化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9

关于开展规划资源审批项目档案数字化专项工作的通知

沪规划资源行〔2021〕22号

市城建档案馆、浦东新区档案局、各区规划资源局、各派出机构: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两网建设总体要求,加快规划资源信息资源融合,实现规划资源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应用和有序开放,提升规划资源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市规划资源局系统数据治理工作方案》,现就开展规划资源审批项目档案数字化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各单位应全面梳理规划资源审批项目历史档案数据,并对规划土地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设计方案、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放样复验(备案)、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土地核验和档案验收等八类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制定档案数字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技术路径。原则上2015年至2019年规划资源审批项目档案数字化应在2021年5月底前完成,其余历史项目在2021年底前完成。

二、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对规划资源审批项目档案数字化专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人,落实经费,保障软硬件设施配备,确保此项工作按时完成。

三、技术支持。市城建档案馆会同局信息中心做好规划资源审批项目档案数字化的技术支持和成果入库,制定档案数字化数据标准和质检规则,确保档案数字化数据符合规范要求。

四、确保安全。对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档案数字化的单位,应按照规定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确保档案实体安全、数据安全和保密安全。

五、监督检查。请各单位于2021年2月5日前将规划资源审批项目档案数字化工作方案报送市规划资源局。市局将根据上报的工作方案开展监督检查,对各单位档案数字化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各区年度业务综合考评。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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