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在城市更新建设项目中设置“历史记忆”载体的工作要求(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15

关于印发《关于在城市更新建设项目中设置“历史记忆”载体的工作要求(试行)》的通知

沪规划资源风〔2025〕9号

各区规划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和历史风貌保护有关工作要求,以看得见、摸得着、可感知的方式呈现上海地方历史文化脉络,结合本市历史风貌保护工作实际,制定《关于在城市更新建设项目中设置“历史记忆”载体的工作要求(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5日

关于在城市更新建设项目中设置“历史记忆”载体的工作要求(试行)

  一、工作目标

  历史地名以及老字号、传统习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传承城市历史记忆的载体,与历史建筑、历史街道等实体空间共同构成城市的文化脉络。为进一步在城市更新建设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提升上海城市文化辨识度,推动城市“软更新”,制定本工作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工作要求适用于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历史文化风貌区、风貌保护街坊、风貌保护道路等历史风貌区内的城市更新项目。未列入历史风貌区,但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集中区域内的城市更新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设置对象

  更新建设范围内反映上海城市发展变迁、呈现地区风貌特色的“历史记忆”元素,主要包括:

  (一)历史地名

  历史地名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区域历史文脉的地名以及沿用时间长、指位性强,在区域内具有较大知名度、影响力,或在发音用字方面具有地域文化特征的地名。包括山丘、河流、湖泊、水道等自然地名,居住区、集住地、集镇、自然村等片区名称,道路、巷弄、港口、码头等名称,建筑物、构筑物等名称,门弄号等。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

  历史风貌区内依托历史建筑等实体空间存在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且不限于历史底蕴深厚、文化特色鲜明、社会广泛认同的老字号、商标等品牌,传统刺绣、剪纸、陶艺和竹编等手工技艺,元宵灯会、社区庙会、神明巡游等节庆习俗,沪剧、评书等传统的戏曲和说书文化。

  四、工作流程

  (一)“历史记忆”元素的甄别和认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保护规划编制阶段,区规划资源部门应结合区域风貌评估,组织专业团队开展历史地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历史记忆”元素的挖掘和甄别,并征求属地政府意见,决定区域内是否需要设置“历史记忆”载体。

  (二)纳入设计规划条件

  土地出让或核发规划土地意见书环节,对需要设置“历史记忆”载体的项目,规划资源部门将相应要求纳入规划条件中。

  (三)“历史载体”设置方式的确定

  设计方案阶段,规划资源部门应征询属地政府意见,由属地政府明确“历史记忆”载体记载内容。规划资源部门对“历史记忆”载体形式进行审核,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明确设置形式和位置。

  (四)纳入验收深化

  竣工验收阶段,规划资源部门应对“历史记忆”载体的形式和位置进行现场核查。

  五、设置方式

  “历史记忆”载体可依托建筑物、绿化景观、地面铺装等进行布局,原则上应在原址设置、体现历史原真性,通过标识牌、标识碑、标识墙等载体形式,标识相关历史信息。

  六、工作职责

  市、区规划资源局按照上述要求会同街镇相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试行期间,请各区规划资源局及时反馈实施情况。市局将加强实施评估,根据反馈情况完善相关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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