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市2023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及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9
索取号: | 0024251090/2023-00147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文件编号: | 沪规划资源质〔2023〕264号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关于开展本市2023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及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通知
沪规划资源质〔2023〕264号
各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单位:
为加强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监管,切实防范安全生产风险,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623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30号),我局决定近期开展本市2023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及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注册地为上海市的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以及承担本地区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内容
从业行为方面,是否落实行业管理有关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是否及时在监管平台填报公示活动信息;内部管理方面,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是否规范;安全生产方面,是否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地质灾害防治资质情况,包括技术人员、设备等匹配情况、是否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注销等手续、是否违法违规承揽业务等。
(二)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包括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野外作业和实验室安全管理等关键环节是否做好重点防范、野外安全保障是否到位等。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
采用全面自查和按比例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我局在审查自查报告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抽取检查对象,进行实地检查。
(二)时间安排
1.请各单位于2023年8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盖章后,扫描成PDF版发送我局联系人电子邮箱。
2.实地检查工作安排在2023年8月10日-20日,具体单位、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检查工作,认真组织自查,并按要求提交自查报告(附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未按时提交自查报告或自查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将被列入抽检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二)各单位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l〕47号),逐条逐项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明确隐患排查人员、整改责任人员和问题整改期限。未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的单位将被重点监管。
(三)在监管平台填报公示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信息是本次监督检查的内容之一。各单位原则上需填报公示本单位近3年的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新承担项目应于1个月内及时更新。
(四)监督检查结果将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开,并纳入地质勘查行业监管平台信用记录,同时作为后续资质申请或延续及监督检查的重要参考。
(五)各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虚假和伪造材料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23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及安全生产“双 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自查报告提纲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9日
附件
2023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及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自查报告提纲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
2.资质类别与资质等级。
二、自查情况
(一)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内容
l.是否落实地质勘查活动监管管理有关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
2.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是否及时在监管平台填报公示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信息。
4.内部管理是否规范。包括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等制度建设实施情况。
5.是否按《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l〕47号)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野外作业安全风险防范。
对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
6.是否存在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许可违法承揽地质灾害防治业务。
7.是否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防治业务。
8.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买卖资质证书违法行为。
9.核实资质申报材料的技术装备、人员、业绩等真实性,是否存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
10.是否及时办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变更、注销等手续。
(二)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l.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否履职到位,是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内设机构安全生产职责是否到位,是否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是否充足。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等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完善。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4.关键环节安全风险管理。野外作业安全方面:在进行外业工作前,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训,通讯、急救等装备是否配备齐足,是否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是否针对不同的野外作业方式,完善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操作规程。野外用车管理是否规范。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面:实验室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操作规程是否完善,粉尘、废气、废水、废渣处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和处置等各环节是否存在风险,是否按规定配备防护装置、建立危险报警系统、做好应急处置方案。
5.野外安全保障。是否为野外人员、车辆等配备报位设备。钻井等大型作业装备安全质量管理是否到位。
附件:单位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
序号 |
单位 |
问题隐患 |
隐患排查人员 |
整改措施 |
整改责任人 |
整改期限 |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