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强汛期、低温冰雪期等重点时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25

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强汛期、低温冰雪期等重点时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规划资源质〔2025〕323号

各区规划资源局,市资研院、市地矿集团 :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汛期、低温冰雪期等重点时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加强汛期、低温冰雪期等重点时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1日

  上海市加强汛期、低温冰雪期等重点时期

  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月28日和8月8日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自然资源部7月21日召开的全国“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调度部署视频会议要求,以及《关于切实做好“七下八上”关键期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自然资电发〔2025〕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等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本市汛期、低温冰雪期等重点时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制定本方案,用于指导松江区、金山区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本市其他具备山体边坡崩塌及土体滑坡等孕灾地质条件的区,参照本方案执行。

  一、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明确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引发、谁治理”基本原则,并依据《上海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规则》的要求,在此责任框架基础上,进一步压实市、区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强化乡镇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相关防治责任主体单位责任;技术支撑单位受各方委托,协同开展巡查排查、监测预警、防灾预案编制及群测群防监测员培训等技术支撑保障职责,确保责任体系无缝衔接、履职到位,实现本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风险可知可控。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会商研判。市规划资源局协同应急、气象等部门开展“1+3+N”自然灾害风险趋势会商研判,尤其在重点时期(如梅汛期、台汛期、低温冰雪期等),依据气象预警加密趋势分析研判,加强部门联动,通过发文、发函、电话、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向各区规划资源局发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示,区规划资源局督促乡镇及相关防治责任主体单位履行防治责任。

  (二)强化风险隐患动态排查。各区要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更新调查,进一步核实、验证地质灾害隐患点相关信息,动态更新“两卡一表”和警示公告牌。强化“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和“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动态掌握隐患类型、威胁范围、发展趋势等变化情况以及人员活动、建设开发等诱发因素,分类分级细化管控措施和完善防灾预案,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的源头管控。

  (三)加强监测预警响应联动。持续夯实地质灾害“人技结合”监测预警体系,每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群测群防监测员、监测责任人和防灾责任人,切实发挥群测群防作用。要加强已建监测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做好专业监测平台及设备发出的各类预警信息核查处置工作。

  (四)防灾避险和应急救援。8月底之前,请有孕灾地质条件的各区规划资源局参照本方案制定辖区内的汛期、低温冰雪期等重点时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方案,可委托技术支撑单位指导区、乡镇、各相关防治责任主体单位编制修订每个隐患点的防灾避险预案,明确隐患点在暴雨、台风、冰冻等气象预警期间应当封闭管控的区域,气象预警结束后需组织一次隐患点巡查,确认隐患点状态稳定后,方可解除封闭管控。市规划资源局将对相关工作开展进行抽查与考核。

  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负责灾情险情的应急现场调查、动态趋势研判及应急处置技术对策支持,须在接报后30分钟内出发赶赴现场,调查完成即时形成速报并参与灾情会商研判,确保灾后24小时内提交应急评估报告,同步启动隐患工程初步治理方案设计。

  (五)强化应急值守。相关防治责任主体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重点时期24小时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要求,落实专人值班值守。技术支撑单位同步执行应急会商调度值守机制:接到部级会商指令后5分钟内接入指定腾讯会议室,参与部临时会商调度,10分钟内完成会议摘要整理并报送市规划资源局。

  (六)严格灾情报送。当发生中型、小型地质灾害时,事发地区规划资源局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并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告市规划资源局。当发生大型地质灾害时,事发地区规划资源局应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市规划资源局值班室(63192037)进行口头报告,并在1小时内向市规划资源局报送书面报告。当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时,事发地区规划资源局必须立即报告市规划资源局值班室。

  当接到大型、特大型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市规划资源局须在1小时内向部地质灾害应急值班室(010-66558072)电话速报并先行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报告。较大、一般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在接报后两小时内报告自然资源部。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灾情,通过电话/短信简要报送,并同步使用“地灾智防”APP实时上传现场图文。

  三、保障措施

  健全责任体系,压实属地责任,市、区、相关防治责任主体单位三级应明确各级管理部门防灾责任;明确各区规划资源局应督促指导乡镇、相关防治责任主体单位履行其各自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强化科技支撑,深化实战培训,持续完善“人技结合”监测预警体系,提升风险识别与动态管控的智能化水平;市、区及相关防治责任主体单位需根据实际需求开展宣传培训和技能提升工作能力。依托“人防+技防”,落细群测群防,具备孕灾地质条件的区规划资源局和乡镇可委托技术支撑单位,面向全体群测群防员等关键力量开展系统性全覆盖培训;重点提升基层人员的识灾辨灾、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及临灾避险能力,切实强化地质灾害防治一线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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