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静安区481街坊原冠松奔驰4S扩大用地等3幅地块补充列入2022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12-01

关于同意静安区481街坊原冠松奔驰4S扩大用地等3幅地块补充列入2022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批复

沪规划资源施〔2022〕462号

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将481街坊原冠松奔驰4S扩大用地地块等3幅地块补充列入静安区2022年土地储备计划的请示》(静规划资源办〔2022〕1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核,批复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局土地储备实施情况,同意将静安区481街坊原冠松奔驰4S扩大用地等3幅地块补充列入2022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总面积约0.79公顷(以实测为准,详见附件)。

二、接文后,请你局按照《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18〕8号)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土地储备资金,有序推进2022 年度储备工作。

三、加强统筹提高土地储备工作实效。统筹国土资源利用计划联动,坚持“规划引领、聚焦重点;存量优先、服务民生;库容稳定、供储平衡”的原则,优先推进实施库存计划和重点发展区域、重点领域的土地储备,引导土地储备向城市转型和低效存量建设用地盘活转变,结合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情况,形成适度的土地储备规模、结构和资金平衡能力,有效推进土地储备工作。

四、加强土地储备信息监测监管。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升级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676 号)和《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市政府令第25号)第十四条规定,落实土地储备监管工作。你局应建立和完善土地储备地块实施情况台账,并在每季度末报送储备地块实施进展相关信息,按时准确填报自然资源部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和上海市土地储备信息系统。 

五、你局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自然资源部等部委关于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你局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的监管,不得出现违法违规使用储备土地的情况。

六、本土地储备计划批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1年。

附件:地块基本情况表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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