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横沙新洲园区三期范围内土地划拨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4-11-19
索取号: | 0024251090/2024-00191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文件编号: | 沪规划资源行〔2024〕491号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关于同意横沙新洲园区三期范围内土地划拨的复函
沪规划资源行〔2024〕491号
上海市现代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横沙新洲园区三期范围内土地的划拨批准文件并办理相关土地权属登记的请示》收悉。横沙新洲三期土地面积16988796.0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596897.55平方米,未利用地4391882.92平方米,建设用地15.56平方米(供电设施用地)。经市政府沪府土〔2024〕772号文批准,现将横沙新洲三期土地面积16988780.47平方米(扣除现状建设用地15.56平方米)划拨至上海市现代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请你公司按照市政府沪府土〔2024〕772号文及本文,依法申请办理土地权属登记。请你公司依法合规做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落实本地块范围内耕地、林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对地块范围内按规划实施过程中涉及地类变更为建设用地的,根据规划管控和项目实施需要,你公司应无偿将土地交由市政府收储,并依法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途径实施。
特此复函。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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